重庆保监局日前公布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及其相关负责同志的处罚决定。因上述四家分公司向保险代理单位违规支付保险佣金,重庆保监局分别给予13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负责同志分别罚款4万元。
经查实,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上四家分公司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以向保险代理单位支付保险佣金等方式,按保费收入25%的标准,向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支付“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据悉,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因此,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分别开出13万元的罚单。
重庆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有以上四家分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江津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联合共保协议》、调查笔录、资金支付凭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此外,上述四家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2.5万元、4万元不等。
同时,重庆安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收取平安养老重庆分公司支付给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资金。此行为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此,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司被罚6万元。何莉莉,作为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了该行为,故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