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3月,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成功调解一件汽车投诉案:南宁消费者郑先生购买的一辆大众轿车因内部电路短路在小区里突然自燃,厂家同意赔偿郑先生同型号的一辆新车。
广西消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2011年5月,郑先生在广西弘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辆上海大众POLO小轿车。2012年1月17日晚上,这辆停放在小区里的轿车突然自燃。经南宁市青秀公安消防大队调查确认,轿车内部电路短路引起了自燃。事故发生后,郑先生多次找商家,要求赔偿其损失,但都没有达成协议。
2012年2月17日,郑先生到广西消委会投诉。广西消委会认为,郑先生购买的小轿车在保质期内因电路问题自燃,厂家商家应履行承诺,赔偿消费者同型号的小轿车。广西消委会与上海市消委会取得联系,要求生产厂家给予赔偿。在上海市消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促使生产厂家与消费者达成了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