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备受市民关注的《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三次审议阶段。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元鹤作关于《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键词:保留
开发商消亡,购房者可办证
购房中,有市民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买了房子并且付清了房款,也住了好多年,但是房产证办不下来。最后连开发商都不知道跑哪儿去了,房产证没法办理,买房者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引发不少纠纷。
二次审议稿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或者预告登记,并且交清了全部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消亡且按照约定申请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可以由购房人单方申请登记。
三审稿保留了该条款。
关键词:删除
登记信息查询,仍然要付费
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税务部门都要查看相关房屋登记信息。普通购房者、特别是想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也会到土地房屋登记中心查询要买的房子是不是登记备案了。为减轻权利人查询负担,二审稿第七条第二款曾经做出规定:“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统一的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并为其复印资料提供便利。”
昨日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删除了免费规定,意味着市民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查询登记信息,是要给钱的。
李元鹤说,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应当实行有偿服务。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登记信息查询是社会服务活动,不是行政管理行为;二是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发布了相关办法,分别对土地登记材料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收费作了规定;三是我市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经过了市物价局核准。
关键词:增加
个人信息泄露,相关部门担责
购买房子,购房者在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谁担责?
三审稿第八条第二款增加了“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披露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的内容,同时在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增加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泄露登记信息的法律责任。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三审稿明确了相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买了房子遇到登记名字或日期错误,三审稿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一条,作为九十五条,“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强制条款再瘦身
昨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强制条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我市6个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有10项被删除或者修改。
据了解,去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9月至11月对截至2011年7月有效的19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共清理76处涉及行政强制的条款。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蔡开文介绍,此次删除或者修改的行政强制条款,主要是对去年未清理完的条款作出再清理,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行政强制条款删除了,强制执行怎么办?据介绍,将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