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障房被闲置,不但令期盼已久的百姓失望,同时也浪费了大量宝贵资源,最终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一边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迫切期待解决住房难问题,一面却是政府提供的经适房、公租房“没人买”“乏人租”。近日,上海、郑州、武汉、海口等多地保障性住房分配相继“遇冷”,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地方政府花钱费力百姓却不买账,不仅令人尴尬,更是对如何真正办好民生工程的警示。
相对于当前大量的社会需求,保障房“遇冷”显然不是建的多了,供过于求,而是工程项目无法满足百姓的实际需要。那些“遭弃购”“被弃租”的保障房,或是价格太高,或是地段太偏,交通、购物等配套设施不完善,老百姓最终买不起也没法住。更有市民连续三年遭遇这样的纠结,无奈之下只能放弃认购资格。
频繁发生的保障房项目遭遇冷落,根本上暴露的是部分地方在这一重大民生工程上思维的“跑偏”。保障房不是高价房,更不是城市建设的边缘项目,在这样一项事关百姓利益的大事上,如果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设身处地的关怀考虑,在设计建设和相关政策上必然脱离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情况。如果保障房被闲置,不但令期盼已久的百姓失望,同时也浪费了大量宝贵资源,最终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保障房建设无疑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为民意识的一大考验。中央三令五申保障性住房加强民生意识,就是强调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重要的是,不能把保障房建设视为对市民的一种恩赐,怎么省事怎么办;更不能将它当作政绩工程,只在乎建设数量的“完工”。
民生工程需要回归民生本位,不被群众认可的保障房等于不建。保障房建设对于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矛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意义重大。只有强化民生意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才能真正办好民生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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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为啥没保障?
近两年,保障性住房几乎成了“问题房”的代名词,如何不在市场“遇冷”,如何不叫百姓寒心?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多次对保障房质量监管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要认真反思、积极整改,赔偿损失,相关部门也要依法追究开发商、施工方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前移监管关口,完善验房程序,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与监督问责机制;还可考虑建立第三方验房机制,对房屋质量把关,让保障房住起来确实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