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消费者来重庆玩,预定了酒店房间因故不能入住要退房,酒店竟以酒店规定,从订房时间到退房时间超过2小时,则按一天的标准收费为由拒绝退款。今天,南岸工商局四公里所通报这起“五一”期间发生的消费纠纷。经调解,消费者获得了双倍房费316元赔偿。
据执法人员介绍, 4月29日下午5点,消费者马某在四公里某酒店定购房间6间,共缴纳现金3400元(含2天房费及押金)。当晚10点,马某朋友因故不能入住,无奈需要退房一间,酒店也口头承认退房,并将被退房间提供给其它房客使用。5月1日,马某准备离店结帐时,被告知实际消费2220元(应退1180元),但只退还了1022元,多收的158元是房间费。
酒店店员称,根据该酒店规定,从订房时间到退房时间超过2小时的则按一天的标准收取房间费158元。消费者觉得不合理,要求退还房间费158元,但遭到店方拒绝,遂拨打12315请求工商部门调解。经四公里所值班人员调解,最终达成由酒店退还消费者双倍房间费316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