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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办校按民办校收费 6措施解决乱收费

来源:重庆晚报 2012/5/4 15:49:28 关注度:149050次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昨天,市教委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对此进行了解读,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阶段跨范围招生和择校乱收费问题,我市将采取6项措施予以解决。

 

起始年级严格控制班额

市教委要求,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要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划片、电脑排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地须规定学校起始年级学额,限制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努力减少大班额现象。

公办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接收学生困难或因生源不足产生多余学额的,由区县(自治县)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中小学校不准提前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接收未经转出学校和区县同意转出的学生,不得违规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

各区县必须安排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重点中学指标分到校

我市实施普通高中联合招生与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相结合招生制度。各区县所属重点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

市教委直属中学面向“两翼”各区县分配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鼓励有条件的普高实行高、初中剥离办学。

禁止公办学校按民办收费

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收费。

凡未做到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财会制度、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学校教师要流动任教

建立城市(城镇)学校教师学区(片区)循环任教制度,城市(城镇)学校每年在同一学区(片区)加大教师交流力度。

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津补贴标准,促进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流动。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办好每一所学校。

提高公用经费标准

为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我市将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标准。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市、区(县)两级配比安排教师津补贴,严禁依靠择校乱收费解决教师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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