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团伙用电话联系需要套现的人员,虚构交易、套取现金,不到一年时间就套现30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重庆九龙坡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购物网站转移资金
法院依法审查查明:去年3月初,被告人谢长刚、余霞、刘利在九龙坡区杨家坪附近一出租屋内,商议利用信用卡在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POS机上充值手机话费、虚构交易、套取现金,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来赚取手续费。
同时,他们安排了具体分工:刘利电话联系需要套现的信用卡持卡人,并带持卡人到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持卡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在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上刷卡消费,往谢长刚、余霞、刘利控制的手机号码上充值大额话费。
充值成功后,刘利先扣除充值额1.5%-2%的手续费,后直接将剩余款项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客户。
谢长刚等人是怎么将手机话费变现的呢?原来,余霞负责将充值成功的手机话费在谢长刚控制的购物网站上,以购物的形式虚假消费,而谢长刚负责开设并维护虚假购物网站,并将网站收到的余霞以手机话费形式支付的货款,扣除自己应得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转给被告人余霞和刘利。
3个月刷卡交易134万多元
截至2011年6月7日,谢长刚、余霞、刘利在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江北区观音桥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等处,利用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叶太明、王化明、吕忠耀等人直接支付现金134万多元。
2011年6月7日,为扩大业务量,经余霞介绍、谢长刚同意,被告人张辉也加入进来。按照新的分工,张辉和刘利一起电话联系客户,并带客户去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刷卡充值手机话费,余霞利用电脑虚假购物,谢长刚将网站资金转移至四人银行卡上,其中利益分配是每人分得信用卡持卡人套现额的0.5%作为手续费。截至2011年8月21日,4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利用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王晓东等人直接支付现金309万多元。
去年9月17日,警方将余霞、刘利、张辉抓获。去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将谢长刚捉获。
九龙坡区检察院认为,谢长刚、余霞、刘利、张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中被告人谢长刚、余霞、刘利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共计人民币4438577.69元;被告人张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共计人民币3093207元,以上四人均属情节严重。
刘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