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鸟摄影免费广告——图为苟小姐提供
万州火鸟摄影近日举行了免费赠送礼券活动,可谁知这免费礼券背后暗设了“强制消费”门槛。火鸟摄影优惠券中明白写着“免费化妆,造型2组”,而2012年3月7日拿着苟小姐所赠免费礼券前去照相的苟小姐朋友却被强制收取40元额外化妆费用,其中包括假睫毛20元,粉扑20元,且要求必须同时购买两者,否则不照。苟小姐知道后,对商家这样的行为表示很不理解,广告与优惠券上明明写着免费免费化妆,怎么到了店里就不是了呢?
商家回应:强制收费是为了消费者“好”?
苟小姐对商家强制收费的行为非常想不通,于是拨打火鸟摄影客服电话咨询。火鸟摄影店员称这是店里印发优惠券后新改的制度,后来又改口说粉扑可自带,但是假睫毛必须收费,不管戴不戴都要收费,并称这是为了顾客着想,追求照片效果。最后被苟小姐问的不耐烦了,客服撂下一句反正这20元都要收,顾客肯定会选择购买假睫毛的。得到这样的回复,苟小姐很是气愤,她认为商家就算改了制度也应在电话预定时就如实告知,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她觉得商家在搞优惠活动,优惠券上并未标明活动截止日期,也未标明制度改变要另行收费,商家就理应履行优惠券上的条款,但现在商家不但不执行优惠条款还要强行收取20元的假睫毛费用,完全是欺诈消费者。
记者听完苟小姐的诉说后立即致电火鸟摄影,欲询问火鸟摄影强制收费的理由,但拨通电话后长久无人接听。
20元的强制消费师出何名?
既然已经白纸黑字写着免费化妆,那这40元的额外化妆费用到底师出何名?商家给苟小姐的回复中说粉可以自带不收钱,但假睫毛的钱一定要付。可这粉扑、假睫毛不都应该包含在免费的化妆、造型里吗?即便是假睫毛收费,消费者也完全可以选择不需要假睫毛。商家耍赖般的理由,“反正这20元是必须收的,顾客肯定也会购买假睫毛的”,把这20元强行变成了“反正要出”,而假睫毛反成了消费者不拿自己认亏的附赠品了?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火鸟摄影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影楼事先宣传摄影过程中免费化妆,而消费者前来消费时又被强行收取额外化妆费用,这属于对影楼服务的虚假不实宣传。此外,影楼宣传免费化妆又要强制性收取假睫毛费用,属于“强制性捆绑”服务,属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消费建议
强制消费行为在各大影楼普遍存在,比如化妆时要用到的假睫毛、粉饼,挑选服装时可能面临的服装升级、配饰,挑选照片时要求购买底片、加买相册等都是影楼暗设的强制消费陷阱。记者建议消费者去影楼消费时应先对影楼的整个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所可能产生的费用做详细了解,最好能进行详细合同约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即,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好的消费环境,是消委会不仅需要消委会的协调职能,还需商家的自觉诚信。
(记者 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