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民事权利遭受侵害,当事人可向检察院寻求支持。4月24日,巴南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支持当地66户居民维权的案子。
据悉,徐某、刘某等66人分别与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为徐某等买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如不能办理产权证,公司承担违约金。
可交房日期到了,该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给徐某等人办理房产证,且拒不赔付违约金。徐某、刘某等66人联名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也迟迟未予解决。
巴南检察院获悉情况后,介入调查,发现该开发商的确存在违约行为。为避免出现过激行为,承办检察官向66户买房人耐心细致宣讲相关法律政策,促使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起纠纷,并支持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巴南区法院调解,该公司最终支付了66位买房人共计40余万元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