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称,因武南一村的房子面临拆迁,去年年底,他委托南湖花园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为他物色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上旬,该房产中介向他推荐了南湖松涛苑6楼(顶层)的一套毛坯房,价格26万,他去看了房子后,觉得比较满意,于是向该公司交纳了5000元定金,并签下委托书,托该公司为他与业主继续协商。
但是,3月下旬,他与妻子第二次去看房时,因是雨天,发现天花板上有小面积渗水,遂萌生退意,表示不想买了,要求退还定金。但中介答复他,定金已付给业主周先生了,如果张先生单方面违约,将作为违约金被业主没收。房子没买,先损失了5000元,张先生想不通,多次与该房产中介交涉,要求退还,但一直没有成功。
前日下午,记者与张先生一道来到该公司,其法务部负责人王巍巍解释,关于违约责任,委托书上已经写得很明白,张先生也签了字,何况,他是在看完房后才交的定金。因此,违约必须承担责任。他说,5000元钱已经赔偿给业主,他们公司无法退还,并当场出示了业主周先生的收条。记者稍后向周先生证实,定金确已赔偿给他,且房子已于后来重新出售给别人。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张先生事先既已看过房,并与房产中介签订了委托书,因此,单方面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同时提醒:在委托房产中介买房时,一定要在委托书中明确细致地写明对房屋的要求,看房时,最好选择不同的天气和时段,才能全面了解房屋的质量,交定金时一定要慎重,避免吃张先生那样的“哑巴亏”。
(责任编辑 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