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旅客和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同时废止原来对旅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记者随即从我市各大航空公司获悉,各公司暂未接到相关通知,也暂未开始执行新政策。
《办法》中称,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其中,对旅客征收的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而对航空公司的征收标准,则与原来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保持一致。由此,市民若乘坐国内航班,相关费用没有变化;而在国际航线方面,由于机场建设费为每人次70元,但民航发展基金为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实际上是增加了20元。
尽管按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但截至今日记者发稿时,重庆航空、西部航空、四川航空、中国国际航空等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均表示,尚未接到相关的通知。
记者随后在这些航空公司的订票网站上发现,相关的费用也并未更改。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