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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霸王行为成理赔陷阱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2012/4/16 10:39:52 关注度:172586次
  保险霸王条款让很多消费者对保险理赔难有切肤之痛。不过,从事理赔实务的保险专家指出,保险理赔难的另一个原因是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保险霸王行为造成的隐患在前期是不易被人注意的,有潜伏期,一旦事后发生作用,消费者更加难于索赔。”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华清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理赔资料不退造成诉讼难

  王女士就曾遭遇过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

  王女士的爱人在单位集体出游娱乐时突然大叫两声,随后便不省人事,当地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几天后不治死亡。事件发生后,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报了案。随后该保险公司人员以办案的名义收走了病历等相关索赔资料。当王女士办完丧事前去理赔时,被告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王女士在多次交涉无望后,想要回原始资料再打官司,但保险公司却以该案已拒赔,资料已被其归档为由拒绝退还。

  这是程华清经手过的一个索赔案。“保险公司的行为十分霸道。”他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最后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才得以解决,最终王女士拿到了部分理赔款。

  记者了解到,理赔资料不退俨然已是保险业行规。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所有保险公司接收的理赔资料都会集中到公司后援中心,如果客户索要,则保险公司只给资料的影印件和复印件;未结案的案件,则需要注销案件或者填写放弃索赔申请才可以退还资料。“索赔时,需要提交索赔资料,这是合理要求,但保险公司却将被保险人的原始资料全部收走,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退还,这是明显的霸王行为。”程华清说。

  在程华清看来,如果索赔原始资料全部被保险公司收走,被保险人一旦与保险公司产生争议,或拒赔案件一旦重新找到索赔证据或理由,将面临难以重新索赔、即使到法院诉讼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尴尬境地。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索赔资料全部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如果碰到不良的保险公司或不良的人员,他完全可以在证据上随意修改和补充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保险消费者对此却无可奈何。

  谨防九大霸王行为

  除了理赔资料不退还,程华清还指出保险公司的其他九大霸王行为。

  这些霸王行为包括:是否及时报案由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接到报案不及时查勘,查勘后又不及时定损;现场查勘资料只有经办人员签字,不出示任何委托手续或加盖公章;明知不赔还故意不告知,误导或干扰被保险人的修理或治疗行为;接收资料不打收条,即使打收条也不加盖公章;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满意,均要求其在领取赔款时必须签下案件赔偿责任终结书;投保单及投保清单只由保险公司单方保留,且不加盖保险公司的公章;将“特别约定”变成“特别规定”,变成保险公司免除自己责任或约束投保人的“自留地”;保单所附条款字小且密集,不利于投保人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

  “这些霸王行为一不留神就将成为理赔的陷阱。”程华清说。他以保险报案为例,讲述了一位消费者的理赔遭遇。

  某车主(即被保险人)托运货物发生事故,车辆损失严重,但货物并未直接受损。被保险人及时报案,但当保险公司的接线人员知道货物并未受损的情况后,就告诉被保险人既然货物没有受损,承保货物的保险就不存在赔偿,因此未予立案。但该次事故被保险人发生较大的施救费用,事过大半年,被保险人找到程华清,重新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该保险公司却说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没有查勘,一直拒绝赔付。后来,程华清提供了交警的记录及施救费用的相关证据,据理力争,最终协商解决。

  积极维权专家支招

  “上述都是比较常见或对保险消费者影响和危害比较大的,实际上保险公司的霸王行为远不止以上十类。”程华清说,由于没有理赔经验和法律知识,面对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保险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他们要么不懂,有时即使知道有问题,也会在保险公司的这些霸王行为和强势要求下就范,不得不屈从于保险公司的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规定和惯例,但这都会给今后的索赔和维权留下很大隐患。

  结合多年处理的保险索赔案例,程华清提醒消费者,报案遭拒时应强烈要求保险公司立案登记,并要求出具及时报案的凭证;保险公司理赔时只需与原件核对后留下复印件即可,消费者提交资料,务必要求对方打收条,加盖公章;查勘结果也要注意补盖公章;消费者在领取赔款时,要注意保险公司的收条上是否有案件赔偿责任已经终结的条款,如果存在,请将以上条文去掉或与保险公司交涉,保留今后发现新证据,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投保前认真阅读条款细则,包括特别约定栏目的条文,如果不同意,要及时与保险公司交涉或退保。

(责任编辑 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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