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通信 >

家电抗菌标准执行情况堪忧

来源:大洋网 2012/4/13 10:36:43 关注度:89599次

   臭氧杀菌、纳米抗菌、负离子杀菌……卖场里各种电器抗菌功能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如何购买有如“抓瞎”。
  记者调查发现,卖场销售的家电在宣传产品抗菌除菌功能时,并不能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这一状况距离去年9月份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抗菌标准”)已经过去大半年,抗菌除菌与否仍是商家在自说自话,真假难辨的抗菌家电市场一片混乱。
  市场现状 商家混淆抗菌概念
  健康除菌概念被各家电厂家广泛运用,一时间带除菌功能的产品铺天盖地,因此,外界对此类产品的真实除菌功能也存在质疑。
  据了解,2011年9月15日,抗菌家电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根据要求,家电产品必须依据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并且检测结果合格方能宣称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然而大半年过去了,市场的执行情况又是怎么样呢?
  记者走访广州市内的家电卖场发现,目前卖场内带有除菌功能的家电主要集中在空调、冰箱、洗衣机及空气净化器四大类产品。虽然标准已经实施半年多,但在选购过程中,商家并不能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来证明产品功能,家电除菌与否由商家说了算,消费者犹如“抓瞎”。
  海尔洗衣机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全线洗衣机产品在门框封条等容易滋养细菌的部位均采用了抗菌材料,中高端的滚筒洗衣机上更带有高温除菌功能,但都没有张贴认证标识,具体原因暂不得而知。
  “抗菌标准主要是对空调抗菌材料的抗菌率有明确要求,并非是功能。”日立空调商品企划部负责人季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空调而言,过滤网和出风口是最容易滋养细菌的,日立今年在中高端产品中,使用了不锈钢抗菌材料,而在宣传中也只是声称使用“抗菌材料”。他坦言,抗菌功能市场仍比较混乱,企业在宣传中很容易打擦边球。
  记者调查 消费者对“除菌”蒙查查
  臭氧杀菌、纳米除菌、儿茶素……几乎每家厂商都推出了自己的健康除菌概念,对于消费者而言,真伪难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家电产品,只要带有抗菌功能的,价格均比同类产品高200元甚至数百元。许多市民都表示,对于家电的“除菌”概念并不明白,也搞不懂一些专业术语。
  据了解,空调方面,海尔采用了负离子净化,海信推出的是FPA全净化概念,格兰仕则是宣传“光波杀菌99.43%”;而洗衣机方面,不少高端产品都带有“除菌”按钮,有紫外线杀菌的,也有直接95度高温煮洗的。冰箱产品则大多宣称是臭氧除菌,能消除异味。
  有趣的是,对于种类繁多的概念,甚至连销售人员也解释不清楚。“除甲醛空调就是能抗菌的。”有厂家促销员向记者推荐带抗菌功能的空调。
  对此,中国电器院的专家向记者解释,除甲醛并非是抗菌,厂家是在误导消费者。抗菌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但是厂家的执行力度不容乐观,或有企业借着健康除菌概念的热度,虚假宣传。
  “成本是抗菌家电普及最大的问题。”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厂家宣称其产品具有抗菌除菌功能,检测的成本可能达到十万元。如果型号多的话,对于企业而言,增加的成本更高。“标准出台半年多,不少厂家仍有库存机没消化完,加上新货上市也需要时间,这些时间差导致执行标准仍是一纸空文。”该人士表示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访中,不少厂家负责人对于“抗菌标准”也并不了解,因此对于标准在终端市场的执行情况可见一斑。
  专家说法 有无效果看检测报告
  原本是对市场行业有利的强制性标准,为何在执行过程中却得不到企业的重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抗菌只是产品的附属性功能,并不是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功能可有可无。只是增加了一个卖点而已,因此厂家的重视程度也不高。“一没有相关标识,二没有相关的证明。对于消费者而言,强制标准实施与否似乎并不能意味着就能安心购买,商家的虚假宣传随处可见。”
  “常规来讲,标准实施以后会允许企业有半年的缓冲期来磨合标准。”参与制定标准的河南新飞电器新技术总监肖建军告诉记者,标准制定时并没有对标识进行强制要求,但厂家只要宣传了自己有抗菌除菌功能就要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就属于虚假宣传。他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须向厂家索要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此确定产品的实际使用功能,谨防受骗。
  家电行业资深人士梁振鹏向记者表示,除菌抗菌只是一项功能,不是购买的主要因素,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例如冰箱冷藏室食物的保鲜,主要是靠臭氧除菌或者果蔬盒使用的抗菌材料,选购时也要注意厂家是否能够提供抗菌检测报告。
  延伸阅读
  标准摘要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电冰箱的特殊要求》中规定,抗菌冰箱或其应用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接触时间18~24小时),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的抗菌率应大于或等于90%。应用防霉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防霉等级应为(0~1)级。标准对冰箱除异味的要求为:对甲硫醇的吸附或分解率大于或等于90%,对三甲胺的吸附或分解率大于或等于90%。
  ●具有除菌功能的电动洗衣机,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试验,除菌率应不小于96%。器具装载符合GB/T4288要求的额定负载,使用除菌程序,按照标准规定除菌率应不小于86%。
  ●抗菌净化空调的抗菌(除菌)功能应达到如下要求:在模拟现场试验条件下运行1小时,其抗菌(除菌)率大于或等于50%。
  ●《空气净化器特殊要求》规定,在模拟现场和现场试验条件下运行1小时,空气净化器抗菌(除菌)率大于或等于50%,同时其使用的净化材料应能够更换或再生、净化装置能够清洗和消毒。

责任编辑:刘蒙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