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乘购物广场电梯摔伤案
来源:重庆市消委会 2009/3/11 9:01:08 关注度:329943次
消费者黄某于2007年1月25日到南坪某购物广场处购物,当从电梯上迈向地面时, 摔倒在地, 后经南岸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头外伤、软组织挫伤。同年2月经南岸区消委会调解无效,黄某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全部因摔伤的经济损失。
因消费者到商场购物,双方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商场作为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商场提供的服务存在一定的瑕疵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终审判决该商场赔偿黄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