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女士诉称,2011年10月中旬,自己在酷团网团购了被告北京粉红天地美容中心的“极致舒缓抗衰老紧致护理”美容套餐。同年10月21日,常女士到店消费该套餐,在皮肤护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推荐常女士办一张长期的护理卡,并承诺他们是碧斯美容的连锁机构,在北京的连锁机构都可以消费。于是,常女士购买了12次面护和10次背护,共计2000元。然而,美容后1小时左右,常女士感觉不适要求退卡。美容院以各种理由不退,并称可以再去免费体验一次。
2011年11月29日,按照美容院当时的承诺,常女士再次到该店体验,结果又出现过敏症状。由于美容院不予办理退卡,常女士按照美容卡上“碧斯国际美容美体连锁机构护肤卡”、“粉红天地-碧斯美容美体会馆万达店”的标注,打电话给碧斯美容总部寻求解决。碧斯美容的经理答复常女士称,该美容院根本不是碧斯美容的连锁机构。常女士认为,被告北京粉红天地美容中心构成了严重的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加倍赔偿损失,遂诉至朝阳区法院,要求加倍赔偿购卡费4000元,加倍赔偿团购费78元,同时赔偿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276.8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