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德市消委会介绍,今年1月6日,消费者王昌坚在超市购买百事七喜雪碧,标价5.5元,收银却是6.9元,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双倍退还购物款计13.8元。
2011年5月18日消费者阮小姐在宁德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周宁商场购买两双拖鞋,一双男款,一双女款,电脑小票上价格分别是15.9元、15.6元,而当时商场的促销单上价格是9.9元,同款的鞋子3种价格。经消委会调解,商场退还向消费者多收的11.7元,给予200元补偿,并上门当面向消费者道歉。
宁德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销售价格高于标签价是近年来超市类投诉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中小型超市此类现象更加严重。超市降价促销是常用的经营手段,但在做促销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价格的调整,以免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时候,超市应该本着多为消费者着想的态度积极处理。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也要多看一眼小票上的价格单,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责任编辑 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