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称,去年3月14日,他在沃尔玛超市以69.3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男鞋一双,但不到三个月就发现鞋底断裂。虽然他与沃尔玛多次协商,但对方都以没有购货凭证为由不同意退货。他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沃尔玛公司向他口头和在媒体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10倍货款693元。
庭审中,王先生提交了两份书面证据,其中一份是沃尔玛公司销售某品牌男鞋的价签一张,面额为69.3元;另一份证据为POS机签购单,该签购单注明收款单位为沃尔玛公司,消费金额为69.3元,消费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此外,王先生还向法院出示了鞋底断裂的某品牌男鞋一双。而沃尔玛公司对上述证据都不予认可,但未向法院提交相应反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买卖关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