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超过1800万辆,已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但是,围绕着汽车产品也产生了一系列安全消费问题。
3月1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红灿表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投诉量再创新高,同比增长19.2%,排在商品和服务类投诉的第3位。而在此之前的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也表示:2011年,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8840例,比2010年增加20.8%;如何营造成熟、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从而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新闻背景
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 五成涉及质量安全
在3月16日举行的“汽车安全服务规范和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杨红灿表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投诉量再创新高。其中,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占54.7%,制动系统失灵、发动机性能故障等关系行车安全的问题,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约三成消费者对汽车的安全服务提示性信息不满意。中消协指出,一些新车由于汽车质量不过硬,刚过保修期就出现问题。此外,一些品牌汽车经营者在新车销售过程中,在随车附件上做文章,存在故意隐瞒汽车真实情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质检部门收到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8840例
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1年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基本情况”显示——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8840例,比2010年增加20.8%。投诉信息涉及148个汽车制造商(含轮胎制造商)、596个车型。
消费者投诉信息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主要有:DSG变速器抖动、顿挫问题,安全气囊误爆问题,喇叭工作不良问题,发动机异常熄火问题,轮胎胎侧裂纹、鼓包问题。按车型统计,轿车、SUV(运动型多功能车)和MPV(多用途汽车)车辆投诉最多,占总投诉量的95.5%; 按车辆购买时间统计,购买时间在1—2年的新车投诉量最高,占33.3%;其次是购买时间在1年内的新车,占16.8%;再次是购买时间在2—3年的车辆,占15.3%。
消费者调查
近四成消费者认为维修价格不透明、服务标准滞后
3月16日,中消协发布的《汽车安全消费调查报告》中使消费者的意见和诉求更为细化地展现出来。这份报告对全国的一万四千多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中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告诉记者:“价格不透明、服务标准滞后成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短板。其中,认为维修服务价格不透明的占5140人,认为缺乏公正、清晰的服务标准的占4743人。”消费者认为目前汽车服务存在:维修服务水平不高,价格不透明,缺乏公正清晰的服务标准,维修服务多诱导,多收费、乱收费等现象。
消费者表示售前售后两重天 期待汽车“三包”规定
在车辆售前商家的宣传和售后实际使用情况的是否一致的问题上,超过半数的消费者认为不一致,其中很多消费者表示售前售后两重天。调查显示,37.8%的消费者认为汽车销售商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问题。被访者认为汽车商家夸大或虚假宣传,整车质量与品牌、服务严重背离。认为车辆使用情况优于宣传的仅占8.5%。
调查发现,消费者购车时最关注的因素是安全性、价格和动力性。ESP、EBD、ABS成为消费者购买或更新车辆时最青睐的汽车安全配置。而消费者协会成为目前解决消费者汽车投诉最主要的第三方渠道。调查还发现,93.3%的消费者对汽车三包规定发挥积极作用充满期待,其中,选择非常期待比例的占66.3%,认为有些作用的占27.0%。
专家观点
营造成熟的汽车安全消费市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情报所副所长傅连学表示,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国,但应该看到,我国的汽车市场还不成熟。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作为企业,如何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作为消费者,如何行使自己的权益,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制度制定方面,如何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傅连学表示,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已经对很多产品都制定了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在汽车安全消费方面,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营造成熟的汽车消费市场。
应建立高效、低成本的投诉解决渠道
“高效、低成本投诉解决渠道的缺失与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之间的不平衡是导致汽车消费投诉量持续攀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已形成制约我国汽车消费和汽车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杨红灿表示。他说,中消协今年将围绕汽车安全服务热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方面代表进行研讨性座谈,并发布规范汽车服务、保障消费安全的倡议书,以此推进汽车安全服务相关规范的研究制定,促进汽车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还将围绕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气囊、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汽车备胎等问题进行社会调研。制定安全服务规范标准,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汽车“三包”规定应尽快推出
采访中,很多业内外人士表示,汽车产品投诉率高,消费纠纷处置难,“无法可依”是重要因素。而关键问题直接指向多年“难产”的汽车“三包”。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开始启动汽车“三包”的立法工作。历经8年,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月11日颁布。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从首次汽车“三包”规定开始征求意见到现在,已经酝酿了5年时间,而质检总局1月中旬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二稿修订后内容已经相对完善,具备了推出的可能性。他表示,为了使更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障,汽车“三包”规定应尽快推出。
延伸阅读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即将落地
今年2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条例》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
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04年实施至今,7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共召回整车370多次,共计600多万辆,虽然经历了召回制度的从无到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力保护,但我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与全球年产销最大的市场规模相比并不匹配。此外,自主品牌汽车在国内的召回极为少见,有关专家认为,这并不代表自主品牌汽车就没有问题或缺陷。有媒体报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意味着这项事关汽车质量安全的重要立法工作,已经离消费者越来越近。
部分国家汽车召回制度
美国: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法国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日本:日本自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是亚洲第一个实施召回的国家。其召回法规多,相关法律最严密。召回制度已明确列入《公路运输车辆法》,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日本政府还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以及《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等法规,严格规定了召回的程序、范围和处理方式,并交专门部门执行。
责任编辑:刘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