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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宣传理财产品收益率 到期银行不认账

来源:沈阳晚报 2012/3/8 14:53:03 关注度:366278次

   银行向客户承诺理财产品收益率为5.5%,而且没有风险。当客户用巨款买入产品后,却只获得了300多元收益。
  3月7日,省政府召开的“3·15”新闻发布会上,省消协秘书长齐本义发布了2011年全省消协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丹东一家银行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案例,给投资理财产品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典型案例1
  理财产品夸大宣传,不要盲目相信
  股市低迷,目前许多市民“转战”各类理财产品。消费者赵某在丹东市中国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称收益率在5.5%,而且无风险。作为购买凭证,银行只给了赵某一张“理财产品业务交易信息确认表”。赵某满心欢喜地计算着产品到期后的收益。产品到期了,银行却只给了赵某300多元收益。赵某找到银行,银行解释说,这款理财产品收益率是0.36%—5.5%。赵某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清楚告知这款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率,有欺骗行为,于是向丹东市消协投诉。丹东市消协受理投诉并调查确认事情属实。经调解,银行最终以高于当前国家规定的银行定期利率补偿了赵某损失。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中的个别诱惑词句,一定要仔细研读理财产品的详细说明和风险提示,正确估测风险和自身承受风险能力,在此基础上再选购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典型案例2
  地面滑浴客摔骨折,有提示也得赔
  洗浴中心有地面湿滑的提示牌,但洗浴者还是不慎摔倒入院,洗浴中心应不应该赔偿?
  去年10月16日,一位50多岁的妇女在海城市胜园浴池因地面光滑摔倒,造成脚腕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先后花费4000余元。事后消费者家属找到浴池,要求赔偿8000元。经营者以室内有警示标语为由拒绝赔偿。
  鞍山市消协经调查核实,认为这位妇女洗浴时不小心摔倒,本人有一定的责任,但地面光滑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终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经营方一次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5000元。
  消费提醒: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营者虽然做出了警示,但自身场所安全标准不够,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3
  买房发现面积缩水,开发商加倍赔
  营口市消费者张长顺购买了中华园新居三期一套56平方米的房屋,可当他交余款取钥匙时,却发现房型结构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上的图纸不符,少了21平方米。张先生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力求解决,开发商不予理睬,张先生将开发商投诉到营口市站前消费者协会。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应按所减少面积房款数额的一倍予以赔偿。开发商最终予以9万元的赔偿。
  消费提醒:
  房产是消费者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理应给予最重要的保护,但开发商往往通过自己的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利益。本投诉中,开发商擅自改变图纸设计,存在明显的欺诈销售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责任编辑: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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