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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剑指银行业“潜规则”

来源:南京日报 2012/2/16 17:06:36 关注度:80656次
  “在我们这贷100万元,至少要存50万元才能享受利率优惠。”不少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今后,这样的现象或将绝迹。近日,银监会对外发布相关通知,出拳整治一些银行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银监会此次明确要求各银行严格落实“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和不准转嫁成本。其实,上述行为早已在银行业中普遍存在,甚至已成行业惯例。

  “存贷挂钩是常用方式。”我市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贷经理直言不讳,去年房贷业务普遍收得比较紧,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以一定的存款额换取利率优惠,是公开的秘密。除了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也可以进行类似的操作,例如,企业需要800万元贷款,银行却批1000万元的额度,而企业真正拿到手的只有800万元,另外200万元则作为企业存款存入银行,但企业却要以1000万元为贷款本金支付利息。

  该人士还表示,其他如“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行为,也是银行目前通行的做法。购房者申请房贷时,银行往往要求其同时购买一定量的理财产品、保险或基金,在利率执行上,虽然银行都宣称是浮动利率,如首套房贷“最多”上浮10%,但在执行中,往往都是按最高标准即10%来执行,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浮动”。

  虽然新规明令禁止上述行为,但该人士认为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因为捆绑销售在实际操作层面不太好界定,且银监会的通知中也没有具体的操作内容和方法,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此举主要是对银行业“暴利”动刀。 近年来,居民的存款利率长期处于“负利率”状态,而银行的息差却在不断扩大,银行的经营始终处于低风险、高收益阶段,除了息差,银行的收费项目从2003年的300多种增加到现在3000多种,增加了10倍,中间业务收入增长也十分惊人。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去年前三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人均利润近40万元。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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