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买酒中奖被告知“过期” 顾客投诉讨说法

来源:武汉晚报 2012/2/14 16:26:21 关注度:731124次
  顾客冲着大奖买了4瓶“关公坊1850”酒,中了近200元奖,兑奖时促销员却说过期了。

  消费者杨军投诉,他听朋友说,“关公坊1850”白酒正在搞5000万大奖促销,中奖率百分之百,最高的一等奖是1850元。他1月18日到汉口常青路一超市,花312元买了4瓶这种酒。喝了两瓶后,发现一瓶中了二等奖185元,一瓶中了四等奖9元。第二天,他去兑奖时,关公坊的促销员说,兑奖最后期限是2011年12月31日,不能兑了。

  他觉得被愚弄了,既然去年底就不兑奖了,超市今年就不应再促销这种有中奖字样的白酒;即使卖这种酒,也应在出售前告诉消费者已不能中奖。于是,他打12315投诉。

  江汉汉兴工商所人员接投诉后,到现场一查,尽管大奖活动已过期,但是“5000万现金大奖等你拿”的广告牌,依旧摆在柜台上,上面还写有“1850新品上市”字样,兑奖截至日期2011年12月31日,却写在牌子最下方,因字体不大,不易引起人们注意。

  厂家只向工商部门提供了2010年6月25日14时许,公证处人员在该厂公证的情况,证实厂家确实是在600瓶酒中,都放进了奖券,分别是一等奖12张、二等奖33张、三等奖92张和四等奖463张。

  工商人员认为,厂家只提供了公证员对某一时刻600瓶酒的公证,并不能完全证明5000万元奖券全部按一二三等奖的投放比例,放到了酒盒中。即便这样做了,5000万现金也可能奖不出去,因为在规定时间内,厂家的酒可能卖不完,就算酒全部售出了,消费者也可能没在规定时间内喝,厂家自然也不会将奖金送出。

  经调解,厂家同意将消费者的过期奖券兑现。目前,工商部门已对厂商下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建议厂商最好将兑奖截至期限,定为食品保质期限。昨日,工商部门介绍,厂家已承诺:废除兑奖截止期限,顾客有奖券可随时兑奖。

(责任编辑:苏秀)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