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完了索要发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商家却以团购消费券利润太低为由拒绝不说,最后还让消费者“以后不要再来我这吃饭”,这让市民陈小姐颇受伤。
团购券就不能要发票?记者随后走访了与团购网站有合作的餐饮店,不少商家一致表示:“团购利润低,概不提供发票。”而市消委认为,只要消费了,市民就有权索要发票,这样的“潜规则”不符合相关规定,若遇到,可向消委投诉。
团购券消费没发票 商家:以后别来这吃饭
5号晚上,家住杨家坪的陈小姐一家10人到这家位于杨家坪直港大道的鲁西肥牛店消费团购券,结账时却被大堂经理一口回绝。“大堂经理太嚣张了,我找他要张发票,他说团购的没得发票,团购的就没拿钱吃饭吗?扯了半天他说了句把发票给她,你以后不要再在我这里来吃饭了!豆是下面照片这个人!!大堂经理不得了得很!!”陈小姐把自己遭遇到的不平通过微博发布出来。
陈小姐是在美团网上购买的优惠券,原价142元的3人套餐,团购价73元。想让一家人吃个团圆饭,陈小姐提前购买了3张券,共219元。记者6日在该网站找到了这家店的团购网页,团购仍在继续,到上午11点,已有2910人购买了此券。
仔细搜寻网页内容,对发票一事只字未提。
记者走访:商家称团购利润低拒给发票
6号上午,记者与陈小姐消费的这家鲁西肥牛取得了联系,店员称大堂经理开会不在。而对发票一事,店员解释,与网站团购合作,并非顾客交的钱直接到店里的账面上。所以不提供发票。如果消费者除团购商品额外加点食物,可以按原价打发票。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规定了出票金额,一月最多只能打10万发票,打多了要遭。”店员说,虽然有部分团购的顾客索要发票,但实际因为团购价利润太低,都不提供发票。
而记者以食客身份,通过团购网站上发布团购信息,联系了多家餐饮店。都以折扣低利润薄为由拒绝提供发票,其中与F团合作的五里店“家福火锅”店员表示,在与团购网站合作签订的合约上就已特别提出了不提供发票的条款。
随后,美团网客服人员表示,由于商家折扣力度比较大,所以对餐后发票一事,没有特别要求,网页上也没做说明。“一般是不提供发票,如果有需要的顾客,可以与网站联系,由他们来负责协调。”
消委支招:不给发票请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重庆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消费者消费后索票的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此外,在《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也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不得以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 对经营者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如果是白天消费遇到这种问题,应立刻拨打12366投诉,如果是夜间的话,要保留好消费单据,次日再向税务部门投诉。”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