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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餐饮行业消费潜规则说NO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2/2/4 19:57:52 关注度:201188次
  

 

 

  消费者用餐时一定遭遇过禁止自带酒水、餐位碗筷收费、拒开发票、规定最低消费等消费潜规则,多数消费者心里觉得不公但仍默认被潜规则。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举措部署破解餐饮行业消费潜规则,邀全市消费者共同参与,曝光身边的消费潜规则,一起向餐饮行业消费潜规则说"NO"。

 

 

  潜规则1

  餐厅禁止自带酒水

  许多餐厅酒楼都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酒楼、餐馆就要收几十甚至上百元的开瓶费。

  消费案例:近日,重庆的王先生在一家火锅店用餐时,带了一瓶雪碧饮料,却被告知“禁止自带酒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相关法律法规: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小编支招:“禁带酒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无效。两法相加,“禁带酒水”是无效的。遇此情况,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证据,向工商局或消委会投诉处理。另一方面,商家的利益同样重要,可以从相关制度上选择一个合理的交汇点。

 

 

  潜规则2

  消毒碗筷要另外收费

  目前,有一些餐馆额外收取餐具消毒费。在法律上,保障用餐安全,是餐饮经营者本身应尽的法定义务,其中包括食品、环境、餐具和服务人员的健康等多个方面。某些餐饮经营者外包“餐具清洁、消毒”业务,最后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的还从中赚一笔钱,是不合理的。

  案例:外地游客王先生来重庆旅游,在重庆一家川菜馆用餐过后结账的时候,发现跟自己所算总账不符,多了16元的碗筷费,一共四人,每人4元,他对此表示不能理解,称以前就餐时未遇过收取消毒碗筷费用的,拒绝支付,为此与餐馆发生争执。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应当有相应的消毒等设施,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

  小编支招: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相关卫生条件的消毒餐具,消费者所支付的餐饮费已包含了使用该项服务的费用,故消毒碗筷另外收费系重复收费,对此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

 

 

  潜规则3

  餐饮业不给发票

  商家常常会出台一些办法,如一些火锅、餐饮店常推出的打折来吸引顾客。但结账的时候,商家又提出打折就不能索取发票。一些消费者为了省钱,也只好就范。

  案例:小张去一家酸菜鸡吃饭,跟朋友两人共消费118元,结账时,收银员以消费太低为由拒开发票,但说可以送一瓶百事可乐,小张坚持要发票,跟收银员争吵良久,才要到发票。

  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出具相关票据,但依据商业惯例无需出具的除外。《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对此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不得以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 对经营者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小编支招:小编提醒消费者应该坚持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是白天消费遇到这种问题,应立刻拨打12366投诉,如果是夜间的话,要保留好消费单据,次日再向税务部门投诉。

 

 

 

  潜规则4

  规定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价外特殊收费项目,而这些收费在事前往往不告知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馆单方面规定的上述收费,必须在店堂公开具体的项目和标准,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案例:郑某与同学到某咖啡厅消费,但因为这里的食品、饮品价格都很贵,因此郑某两人就点了其中最便宜的。在结账时,服务员把账单递给郑某,郑某大吃一惊,发现单据中显示的金额比实际消费的金额高出很多,便拒绝支付。服务员告诉郑某,咖啡厅规定了最低消费额,如果顾客消费没有达到其规定的标准,仍然会按照规定的金额计算。郑某无奈只好支付,但事后越想越觉得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将这家咖啡厅告上了法庭。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小编支招:规定最低消费,这实质上是饭店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的“行规”。所谓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餐饮企业单方面拟定的最低消费规定实属无效,,这种规定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一种限制,消费者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打破消费潜规则,仅靠市消协行动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曝光消费潜规则,学会向消费潜规则说“不”。但曝光只是一种手段,除了对潜规则说“不”,最根本的还是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让企业与消费者达成健康诚信的行业新规则,提升消费者消费地位,且不损害企业利益,达到双赢局面。

(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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