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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心游谨记“五招”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2/1/18 9:37:33 关注度:218867次

 

  如今的春节,人们不再是传统的家门内团圆,而是把它当做难得的假期,带着全家一起去观光旅游。但由于部分不良商家伙同不良旅行社一起,把消费者原本愉快的旅行变成他们宰割利益的途径。怎样可以放心旅游,不被卷进商家的利益链中变成待宰的羔羊呢,下面小编教你五招:

 

 

  第一招,对“温柔购物”说不

  案例:春节期间,记者在湖南参加一旅游团队,该团队收费为一日游148元,包括两大名人故居、一个天然景点、博物馆以及用餐、用车等。但事实上,该旅游团所涉及的上述景点大多都不需要门票,即便是散客参团也可以直接领取免费参观券,所以旅行社成本很低。但当所有行程结束时,游客们会被带到当地一个特殊“景点”,抵达后被请入品茶。而当接待者刚要开始介绍产品时,其“董事长”却不约而至,要求别给大家介绍产品,也不需要顾客购买,只要和大家祝福一下新年好即可,随后该“董事长”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的家庭情况,并主动要求给大家“红包”,在一些怪异行为之后,游客被热情地请入隔壁的贵宾室,“董事长”表示以一折价格出售玉石。而随团的游客中总有几位抵挡不住“热情”而购买。

  重要提示:出门旅游,经营者为谋取利益让消费者掏钱购买东西通常都会用以下手段:一是“老乡店”,即店老板假装同乡博得游客认同,以赠送礼物或超低价格为幌子,诱使旅游者购买商品,并且不开具发票;二是以次充好;三是偷梁换柱;四是导游诱导。小编认为旅游景点的小型纪念品可以买,而高价甚至是天价的玉石等贵重物品最好不要买,买到假货亏了钱不说,维权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小编在此提醒消费者面对类似这种“温柔购物”陷阱一定要坚强勇敢的说“NO”。

 

 

  第二招,避开“超低价团”

  案例:在林业局工作的徐先生,前不久在某个团购网站上淘到了宝贝,原价1200元的港澳四日游,团购价才198元,虽然不含迪斯尼等门票,但包含了3个晚上的住宿。唯一一点麻烦的是,该团不是从杭州出发,而是自行到达深圳后,然后整团出行。徐先生本来为此很是高兴,但经记者深入调查后得知,只花198元去港澳游玩根本不现实,光在香港的住宿费就远比内地价格要高。这种“超低价团”虽然列明了每天的行程,但很可能在小地方忽悠顾客,例如住宿安排在深圳而非香港,特定的景点会走马观花,而购物点会大量时间停留。这样只整团里有人购物,旅行社就能从回扣里把钱赚回来。

  重要提示:组团价格低,必然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线路前,最好找多家旅行社进行比较,了解旅游费用成本构成。如果价格比正常成本低或者同样标准但价格比同行低很多,可能有陷阱。在旅行社及产品的选择上,市民应选择有资质、讲诚信的旅行社,最好选择品质游或纯玩团产品。确定旅行社和旅游产品后,市民最好要求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项目和标准的约定要具体明确,而且越详细越好。此外,即便报了正常价格的旅游团,签订旅游合同时,也一定要明确行程安排和旅游价格,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

 

 

  第三招,“三无”特产不要买

  案例: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年初,他和家人到桂林某景区旅游时,导游告诉他,这儿有一个店子的野生药材“鸳鸯果”有治高血压和降血脂等功效。于是,他花400元买了200克“鸳鸯果”。回家后,到药店一打听才知道上了当,药比市场价高出不少。

  重要提示:在旅行途中,旅行社通常会安排一些购物场所推荐给游客,但这些场所往往价格高,质量不敢保证。消费者需留意,旅途中不要在没有营业证照、不能出具购物凭证的商店或摊点购物,同时自己不是很了解的商品最好不要购买,以免掉进陷阱。

 

 

  第四招,了解旅游目的地,不听导游忽悠

  案例:四川阿坝某导游,带领来自北京等地散客旅游团赴黄龙、九寨沟游览。该团在前往黄龙景区途中,导游以高山缺氧需要氧气以防高山反应为由,在明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对氧气25元/听定价的情况下,向旅游者以50元/听进行宣传动员购买,并让旅游汽车开至松潘县川主寺安多高原供氧中心,让该中心人员上车向游客销售氧气。当旅游者进入黄龙景区发现当地的氧气销售点所销售的价格低于导游所宣传推销的价格并质疑后,导游则以50元/听是人用氧,20-30元/听不是纯氧,是工业用氧的谎言欺骗旅游者。

  重要提示:旅游者在出游前应适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高原地区等特殊区域的地理气候状况,更要了解相关知识并做好物质准备。在团队运行中出现急需处理的违约或违规问题时,应立即拨打组团社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并注意保存和收集有效的证据。

 

 

  第五招,慎重签订旅游合同

  案例:葛先生春节带全家报名参加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旅行过程中被要求对家里两位老人加收2100元,理由是当地旅行社规定加收,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葛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是对老年人的歧视,但考虑到全家出来玩不能因为这点钱搞砸了,且故按要求交纳了费用。行程结束后,葛先生分别向浙江省旅游质监所、消协提出投诉,但因未签订在合同,以至于无据可依,无迹可寻,投诉未果。

  重要提示: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重庆315消费维权网(www.cq315.org )再次提醒消费者,如果春节旅行遇到强迫购物、变相加价等侵权行为,可及时登陆重庆315消费维权网(www.cq315.org )进行投诉或者发送短信到96315、拨打电话63710315进行投诉。重庆315消费维权网(www.cq315.org )再次预祝消费者新年旅行愉快!平安喜乐!

(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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