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并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因此,针对整治学校门口不合格食品摊贩的问题,卢春刚指出,“由于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生产规模小,条件比较差,监管难度大,从具体工作中看,确实要明确相应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规范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我建议尽快制定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为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提供法规保障。”
建议尽快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后,国务院于2009年7月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一法一条例的颁布及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些规范性条款缺乏法律责任措施,如: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检查等规定,违者无相应的法律责任措施。”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卢春刚建议尽快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法及实施办法》,根据四川实际,细化有关规定,特别是完善相关违规者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卢春刚指出,“但从总体上看,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的风险仍处于高位。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问题药品、问题食品特别是假药劣药及食品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屡查不止,一些不法分子昧着良心,铤而走险,坑害群众,挑战安全底线,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手段和力量也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网友也指出,食品安全隐患的另一大原因是监管不力。那么,怎么对监管队伍实行严格管理,以高度的责任心打造一支高效的队伍? 对此,卢春刚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要借鉴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完善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的考核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对各级政府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和任期政绩考核指标,真正调动各级政府抓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的保障力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点多面宽量大,可以按对公安队伍的保障办法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日常经费保障,让这支队伍真正成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守护者。三是建立基层监管队伍。现在农村不仅是假劣药品及问题食品高危区,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区。但是,这一块却是目前监管最为薄弱的地方,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到县,乡镇无延伸工作机构,每个县监管力量少到十几人,多则二、三十人。应以省统一规定,在县以下按乡镇或以片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农村人口的比例配置监管执法人员,把基层监管的执法网底扎牢。四是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搞好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是保障。要加快食品药品执法的有效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并加大快检设备的配置,特别是在目前实际中,中药饮片快检判定,食品中有毒物质、致病菌的快检判定等,要迅速配齐设备。同时,由省上统一安排对目前分散的检验技术力量进行整合,发挥已有实验室的作用。在每个地市应重点建设一个食品药品检验技术中心,在人口较多、地域较大、交通不便的县建立食品药品检验实验室。五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在新闻媒体,特别省、市级电视台,报刊,知名网站上开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节目,提高群众的日常安全知识。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