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曾“假住院”
12月5日,武城县李家户乡农民老王告诉记者,到乡卫生院就诊的参合农民,不少是看完病、输完液就回家,而卫生院的医生却在患者病历写上“住院治疗”,给患者的解释是,“这样能提高医疗费报销的比例”。
记者了解到,2011年,山东省新农合的参合率达99.6%。在乡镇级医院,虽然各地规定不一,但门诊患者报销比例一般为医疗费的40%,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为医疗费减去100元底钱后的70%-80%,住院费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
老王对记者说,表面上看来,乡卫生院医生的做法是为了患者着想,因为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比例确实高于门诊报销比例,而且患者也确实没多掏钱,但卫生院在没有为患者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收取患者住院床位费,这种做法浪费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钱,“那可是无数农民的救命钱哪”。
12月8日,记者来到了李家户乡卫生院。走进卫生院,记者看到不少患者正在新农合办公室门口缴费、报销。记者随即采访了十几位患者,大部分人都表示,都有过“假住院”的经历。患者老张告诉记者:“我们也不知道啥病该住院,啥病不该住院,反正医生在病历上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患者老陈表示:“得大病的不来卫生院,得小病的也用不着住院,病历由着医生写,只要能省钱就行”。
院方承认“挂床住院”
李家户乡卫生院的住院病房设在3楼。12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院3楼,只见十几间病房门敞开着,一名保洁员正在打扫卫生。记者数了数,整个楼层共设有32张床位,只有一位老人正在输液,其他的床位都空着。
输液的老人是武城县东升社区良言庄的村民,名叫姜洪臣。他告诉记者,他因为血压高,经常到卫生院来输液。记者问老人是不是“挂床住院”,老人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挂床住院’,我家离卫生院不太远,每次都是输完液后就回家了。”老人给记者看了病历,上面记录了其11月27日至12月3日的住院情况,住院7天,每天15元的床位费,另外还收取了4天的取暖费,每天3元。
随后,记者找到了李家户乡卫生院副院长乔治远。他告诉记者,姜洪臣所说的情况属实,他前不久办理住院手续后,并没有在医院住,输完液就回家了,不过这是特殊情况。
记者采访病房保洁员陈女士得知,她今年4月份来此工作,在她的印象中,半年来住院的患者并不算多。当日病房值班护士李女士也告诉记者,在这里输液的多是门诊病人,白天在这里输液,晚上就回家了,除非重病号,一般不在病房里过夜。近期由于天冷,病房条件差,更没人在这住院了。在她印象中,从10月份以来,大约有20人在这里住院。
当天,在记者的要求下,该院院长吴玉岭通过武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查询了该院收治住院病人的情况,结果显示,从10月1日到12月8日,该院收治入院的病人数为185名。
卫生部门将严查“假住院”
12月10日,记者向山东省卫生厅农村医疗卫生处反映了上述情况。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是指参保、参合患者主动或被动与医院医生串通,办理假入院手续,以套取医保基金、新农合补偿金为目的的非法行为。在以往的检查中,也发现过“挂床住院”的情况,农民本来是小病,可乡镇卫生院见患者是参合人员,便建议甚至要求他们住院,并为其出具病历,以此套取更多的新农合补偿金。2010年,山东省共查处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案件1196起。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该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他同时指出,卫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医药费用特别住院费用控制,控制乡镇卫生院住院率不合理上升,严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绩效工资、奖金等科室或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
●记者手记 挂床住院 不妙不妙
山东省社科院人口所所长、山东省新农合技术指导组成员崔树义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挂床住院”目前在全国一些农村地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由于患者大部分住院费可以报销,医院也可从中“创收”,对医患双方来说,“挂床住院”可谓是一桩“双赢”的交易。但是,这种行为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还使属于所有参保、参合人员共有的医保基金无端浪费,是对所有参保、参合人员利益的非法侵占和侵害行为。
另外,从医疗机构长远效益来看,如果医疗机构搞“挂床住院”,医院好像是得到了实惠,其实是得不偿失,长此以往,不仅将会影响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进而影响新农合的可持续性,而且将会导致患者对新农合政策的不信任,影响农民参合热情,客观上给医疗制度改革带来阻力,形成障碍。
新农合基金不能成为“唐僧肉”!我们期待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相关链接
湖北 弄虚作假取消定点资格
据《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湖北省出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做出35条详细规定,从药价、门诊、住院、报销等各方面上了“紧箍咒”。
新规明确,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违规行为,限期不予整改将被吊销资格,若造假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规规定,参合农村居民患者就诊时,门诊处方用药实行定量管理。单人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在规定时间内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
对于规定内的行为有违规的,由新农合管理部门予以书面告诫、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连续3次告诫仍不改正的,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改正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由县(市、区)级及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责令其退回套取的资金;情节恶劣的,应当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