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投资价值品牌的楼盘”、“本楼盘绿化率、容积率全城第一”、“××楼王”、“绝版户型”……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2011年,全市工商系统针对我市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房地产广告,共监测房地产广告166670条次,其中涉嫌违法的有2169条,责令整改违法广告行为2121起,查处违法房地产商115家。
逾百家房地产商广告违法
为进一步清理整治我市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去年以来,市工商局对全市媒体实行监测,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监测发现,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发现违法房地产广告达2169条,我市有115家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都不同程度“触线”,违背诚信原则。例如,房地产商广告中“5分钟可达地铁站,10分钟可到达购物中心”,在广告中以时间表示距离,而不标明实际距离,以模糊不清的宣传语暗示交通便捷,吸引购房者下单。部分广告中含有“即买即租”、“带租约销售”、“一铺富三代”、“投资避风港”等字样,承诺楼盘的融资、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消费者。
目前,市工商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上百家房地产商进行了处罚,并对2121条次轻微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悉,我市房地产广告因开展专项整治之后,市级媒体房地产广告违法率从1.91%降至0.27%,区县级媒体房地产广告违法率从11.11%降至2.41%。
伎俩:投其所好诱骗下单
“优质房源数千套、价格低至4000”、“全城52%的市民都想住××楼盘”、“世界级皇家园林”、“开盘3小时即全部售罄,揽金××亿元”……市民看到这样的广告,往往都会有立即购房的冲动。不过,到了销售现场,可能售楼小姐的回答则并没有广告说的那么好——“这是我们楼盘最低价的几套房子,不过已经售完”、“公园还在规划中”……
市工商局执法局表示,一些房地产商针对购房者关注的价格、面积、环境、交通、投资回报率等,利用广告夸大宣传,误导购房者下单。
据监测情况反映,房地产违法广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为:未标明预售、销售许可批准机关及文号;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楼王”、“绝版户型”;以时间表示距离,“几分钟到达解放碑”;设定解释权;数据未标明出处,如“重庆销量冠军”;只标明房屋起点价格、未标明最高价格,如“××价起”;涉及面积的,未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将公共区域面积宣称赠送;涉及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或市政设施的,未注明尚在规划或建设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
警示:理性消费仔细辨别
在执法行动中,工商执法人员总结出了多条买房领域识别广告真实性的注意事项。
市工商局渝中区工商分局广告科科长文勇提醒,首先,“天上不可能掉馅饼”,越是非常吸引眼球的宣传语,尤其涉及价格、面积、周边环境等购房要素时,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实地考察;其次,要看清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销售许可证,预售、销售许可证是否和广告宣传的楼盘一致,不具备该文件的地产商或楼盘是不能发布广告的。此外,通过房屋中介购房时,要“四看”:一看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看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是否在工商机关备案,三看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在其经营场所对经纪执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示,四看房地产中介公司与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经过备案的执业人员的签名。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