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执法人员检查到该县城桂林巷王某和袁某两人经营的店时发现,两人正在销售的四种规格型号的250余台电热取暖器疑冒用他人“3C认证”标志,执法人员电话向宜春市某电器厂胡老板索取“3C认证”,当时胡老板向执法人员表示有“3C认证”,而后,通过胡老板短信发送以及网上查询,才知王某和袁某两人在宜春市某电器厂购进的电取暖器未取得“3C认证”资格,并且是冒用江西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3C认证”标志,而且该厂生产的电取暖器“3C认证”标志,是未取得江西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同意进行生产的,该局当场就地封存电取暖器250余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