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的酒多少钱,只要在我们KTV打开,我们就要收600元的服务费。”据报道,广州市民刘先生在某KTV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自备100多元的酒要被收600元的开瓶费。对此,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KTV收取的“服务费”合理,他们也无权干涉。
那么,工商物价部门到底是在依法办事,还是放弃监管?2001年1月,广州曾规定“广州市餐饮、娱乐业取消服务费收费(星级宾馆除外)”,消费者为之叫好。然而好景不长,2002年10月广州市物价局又下发通知放开饮食、娱乐业价外加收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但即便如此,有关部门也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当年广州市物价局这个通知,明确规定经营者“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并强调“市和区、县级市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广州市的这家KTV拿不出书面规定,也就是完全没有做到明码标价,仅仅只是口头说了算,这是严重违规的经营行为,有关部门不严肃查处,居然还声称合理、无权干涉,如此做法,岂非纵容经营者坑害消费者?数额不大的“开瓶费”该不该收,可以存在争议,可以讨论,但“天价”开瓶费绝无讨论空间,有关部门不应为这种霸王条款护航。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