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分析,投诉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消费需求在节前就被引爆,大部分投诉也在节前得到解决。节日期间投诉主要集中在“差价”问题上。
陈女士在某商场打折促销时花了698元买了一件心仪的大衣,可是刚穿了一个星期,元旦期间再去商场时,发现“全场商品打五折”,比自己刚买的大衣一下子又便宜了200多元。陈女士感觉非常不平衡,要求商场找给自己差价。李先生在某家电商场选购了一台电视机,参加店内的优惠活动后仅花了6900元,当时觉得挺合适的,双方约定等他家装修完毕再提货。可是元旦期间发现商场促销打折可以再省1500元,李先生觉得货还没提就少了1500元,要求退货。
针对以上情况,沙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此商品是对当时商品的质量、价格、用途等特性的认可,购买合同成立后,再发生的价格波动与双方无关。经工作人员向消费者了解,商家均未作出“不满意给予退货”或“最低价,期限内低于此价格补偿差价”的承诺,因此,经营者可以拒绝返还。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