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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不实 年关办卡送礼人数不减

来源:法制晚报 2011/12/29 15:20:09 关注度:129743次
  大额购物卡实名制 年根办卡送礼的人仍不减 为避登记换成小面值 有的干脆请黄牛代购

  实名制不实 购物卡送礼风没停

  圣诞、元旦、春节,一连串的节日让商场、超市异常火爆,也让各种购物卡再度大行其道。

  虽然为了遏制大额购物卡行贿等不正当行为,今年6月已开始实施大额购物卡实名登记制度,但据记者了解,无论是办卡人,还是倒卡黄牛,都想着法地应对实名制,年根的购物卡送礼风并没有停下来。

  最新情况

  年根办卡人仍很多 黄牛生意没受影响

  预付性购物卡出现于1996年,最早为资合信发行的商通卡。现在已经发展到上千种,成了商业领域的第二种货币,更由于方便、隐形而成为一些人行贿受贿的工具。

  为了规范购物卡的发行、使用,遏制购物卡犯罪,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项规定,特别是今年6月1日起实施了大额购物卡实名登记制度。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购物卡实名制在实施环节却“有名无实”。

  近日,记者走访了庄胜崇光百货、翠微大厦、沃尔玛等大型商场、超市,发现购物卡并没有因为实名制而被“卡”,办卡处依旧是一派繁忙景象,很多人排队等待办理购物卡。

  在石景山山姆会员店,记者遇到了门头沟某酒店工作人员张萌和石景山某涂料公司的刘静,他们告诉记者,来办卡都是为单位新年送礼用的。

  而在不少商场、超市门口,倒卡的黄牛仍然随处可见。一位黄牛告诉记者,虽然实行了实名制,但是他们的生意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最近买卡和卖卡的人都挺多。

  大额购物卡实名制一览

  2011年6月1日,央行等7部委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凡一次性购买一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要进行实名登 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预付卡的,不能用现金,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2011年11月23日,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 (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 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别让购物卡实名制有名无实

  应对措施

  办卡人“化整为零” 小面额绕过实名制

  近日,记者来到庄胜崇光百货购卡处,几位顾客正在办理购物卡,一位自称是丰台某商贸公司财务人员的中年女士正在办理14张每张面额为5000元的不记名购物卡,结果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因为按照新规定,不记名购物卡面额不能超过1000元,否则要进行实名登记。

  在经过片刻思量之后,该女士决定不进行实名登记,而是“化整为零”,先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数张面值不超过千元的购物卡。

  据庄胜崇光百货办卡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像这样“化整为零”躲避实名登记的办卡人大有人在,现在几乎每天都能遇到,在记者随后走访的多家商场中, 情况也都大体一致。翠微大厦一位办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每逢年节都来办卡的老顾客,自今年6月1日实名制实施后,就让多人分别前来办理面值在千元 以下的购物卡。“就算麻烦点,多数单位也不会选择实名登记。”该工作人员说。

  黄牛代购大额卡 每万元收300元费用

  以往到了年底,也就到了倒卡黄牛最忙碌的时候,原以为大额购物卡实行实名制后,倒卡黄牛的业务会变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实名制并没能遏制购物卡送礼之风,黄牛的买卖不但没少,还因实名制衍生出了新业务——代办大额购物卡。

  近日,记者通过QQ,与黄牛“飘雪的冬天”取得联系。“飘雪的冬天”告诉记者,除了倒卡拼缝,他现在还代客户办理实名大额购物卡,就是在客户指定的超市、卖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下客户所需面额的购物卡。

  “办卡时留下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都是我个人的,客户拿去送礼尽可放心,就算出什么事也与他无关。”“飘雪的冬天”告诉记者,代购一张面额一万元的购物卡,他可以从中收300元代购费。目前他已经代购大额购物卡20多张,金额达到30多万元。

  在西单购物中心,记者见到黄牛老魏。老魏做卡贩子已经5年之久,还与老乡合伙开办了“收卡专业网站”,将倒卖购物卡升级为公司运营。

  “实名制施行不久,我们就开始代办大额卡业务了。”老魏介绍,因为现在很多黄牛都为客户代购大额购物卡,为了竞争,他们已经把代购费从最初代购一万元收费300元,降到了收费200元。

  专家说法

  办卡实名制还需消费实名制配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符启林教授直言,购物卡的火爆曾让很多单位变相滥发奖金,也容易导致偷逃漏税,更有一些不上台面的“权钱交易”被购物卡交易形式掩盖了。实名办理购物卡规定的出现,从监管角度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因为目前这个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让很多单位和个人在买卖购物卡的数量和金额上有机可乘,也让“购物卡腐败”得不到最有效的监管。

  符启林教授表示,实名制购物卡的规定只限定了人们在预付费购卡层面的实名登记制度,若要实现对购物卡的有效监管,还需整个过程都实名。就像飞机票实名一样,不仅在购票阶段实名,在登机时也要核对个人信息。

  只有在购买购物卡和使用购物卡都进行实名制度,才能让“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真正有效起来。否则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对购物卡的监管作用。符启林教授认为,如果商业预付卡得不到有效的监管,那还不如建议央行或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禁令,禁止购物卡在商业领域中存在。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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