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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狂吐口水底气何在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2011/12/28 15:47:02 关注度:55387次
 

  面对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芬奇家居公司)并未积极回应,反而公开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服。同时,针对部分消费者退货的要求,达芬奇家居公司一直置之不理。达芬奇家居受害者的维权究竟经历了怎样的艰辛?达芬奇家居公司强硬的背后到底说明了什么?谁纵容了达芬奇家居公司?本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记者联合进行了调查。

  ●记者调查———

  部分消费者选择放弃

  “如果不能加倍赔偿,至少达芬奇家居公司应该将我买的家具无条件退货吧。”12月25日,当北京市消费者李女士从记者处得知,上海市工商局已对达芬奇家居公司作出相关处罚后,对记者如是说。

  2010年11月至12月间,李女士先后花费100余万元在达芬奇家居北京友谊商店专卖店及其国贸展销会上购买了芬迪、兰博基尼品牌梳妆台、衣柜、沙发等。“当时该公司宣称,其产品系原产意大利的国际超级品牌。但梳妆台和衣柜使用1年了,现在还会散发出浓重的刺鼻气味,而台灯的表面也无故褪色。如果是进口家具,怎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李女士说。

  今年8月,李女士到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货。“经消协调解,达芬奇家居公司同意退还我订购沙发的货款,而我已经使用的家具,对方认为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李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她正准备找律师代理诉讼。

  12月25日,上海市消费者朱女士告诉记者,她从2002年开始购买达芬奇家具,至今共购买了20多件,花费超过200万元。达芬奇事件曝光后,朱女士要求达芬奇家居公司对其所购买产品给予退货,但至今未果,“我也想过通过其他方式维权,但一想到维权成本比较高,就放弃了”。

  记者采访北京、上海两地的达芬奇事件受害者后发现,因考虑到成本问题,这些消费者鲜有直接维权的,多数选择静观其变,或找律师代为维权。

  没有一起成功立案

  在达芬奇家居公司坚称不接受无条件退货的强硬态度下,消费者难以通过调解维权。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途径。但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消费者维权未有一起成功立案。

  今年7月,当媒体曝光达芬奇家居公司涉嫌伪造产品原产地一事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便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该事件的受害者,并准备以集团诉讼维权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虚假宣传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加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今年8月5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第一起案件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随后又连续起诉5起相关案件,但均未立案成功。而广东5名消费者集体将达芬奇家居公司起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后,却在法院的建议下以庭外调解方式解决,最终因该公司强硬的态度而宣告维权失败。对为何迟迟不予立案,法院未给出相关理由。“现在我们能做的只有等。”12月26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正对记者说,8月5日提交6起相关诉状后,到目前为止法院对立案与否一直未予正式表态,已经涉嫌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是否立案需在7天内做出决定”的规定。“法院迟迟不予立案,对消费者维权的信心打击很大。目前,我们继续征集受害消费者起诉达芬奇一事已经停止。”李仁正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所律师蒋苏华是达芬奇事件北京地区受害者的召集负责人。12月26日,蒋苏华对记者表示,上海市工商局对达芬奇家居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消费者维权十分有利,待起诉人数确定后,该所会尽快向法院提交诉状,等待立案消息。“委托我们代理的消费者都很特殊,由于职业或者阶层的原因,他们不愿出头露面,甚至接受媒体的采访。”蒋苏华对记者说。

  针对法院久未立案问题,记者致电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但截至到发稿时,未得到回复。

  ●专家观点———

  民事案件应“凡诉必立”

  “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立案。如果法院认为消费者手中掌握的证据不充分,可以在立案后的审理过程中,通过查明事实的方式驳回消费者的诉求。”12月24日,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对记者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反观消费者诉达芬奇家居公司迟迟不立案的事实,并不能找出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因素,“如果司法部门不及时给消费者提供解决问题的渠道,那么不法商家便会有恃无恐,逍遥法外”。

  12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消费者维权的司法救济途径必须打通。“对消费者起诉商家的民事案件,法院要坚持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理念,将行政保护与民事保护区分开来,直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刘俊海说:“对商家侵害消费者的事件,部分地方法院存在误区,认为只有行政部门作出处罚裁决后,法院才会依据裁决进行判决。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保护应做到民事案件开门立案、凡诉必立。”

  两升两降震慑不法商家

  达芬奇事件发展至今,达芬奇家居公司对媒体的报道、消费者的谴责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一直在解释争辩,对受害消费者索赔,该公司始终强硬拒绝。在明确的违法事实面前,达芬奇家居为什么如此傲慢?

  “对企业欺诈消费者行为,欧美发达国家会通过惩罚性赔偿要求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而我国仅是行政处罚,对不法企业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刘俊海认为,与欧美等法制发达国家的法制监管相比,我国主要依据行政监管,处罚力度较低。刘俊海说,工商机关能够及时查处达芬奇家居的违法行为令人欣慰,同时,海关、质检等部门也应各司其职,及时对达芬奇家居的造假行为进行查处。刘俊海建议,在我国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之际,为震慑不法商家,应通过立法做到“两升两降”,即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升商家的违法成本,降低商家的违法收益。

  邱宝昌认为,消费者不积极维权助长了达芬奇家居公司的傲慢,“消费者个人应勇于维权,因为这并不简单是个人利益,而是涉及全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对整个社会消费环境进步的一种推动”。

  对此,刘俊海建议,在号召消费者勇于维权之时,我国民事诉讼也应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从而扭转消费者与商家间力量明显不均衡的局面。“通过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消费者组织可以将分散的消费者集中起来,组成强大力量来对抗商家。”刘俊海说,今年10月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形成一种有效的权利救济。

  达芬奇面临三种法律责任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人、首席律师阮子文认为,此次事件中,少有消费者站出来表达异议乃至起诉达芬奇家居,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了沉默或息事宁人的退货或协调,是对自身权益的漠视与放弃,滋长了企业的骄横与傲慢。

  陈北元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达芬奇家居的行为将面临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如果达芬奇伪造产地、以次充好的行为被认定为事实,则其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如果违法事实成立,消费者可以家具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向达芬奇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更换、退货、维修及赔偿损失。如果达芬奇家具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方面的损失,则可以选择以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为基础,向达芬奇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之诉。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要求达芬奇按照所购家具的价格加倍赔偿。在行政法律责任方面,如果达芬奇造假行为成立,则在侵犯消费者等个体权益的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另外,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达芬奇家居公司的所作所为如果达到刑法的量刑标准,该公司和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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