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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安全”为201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来源:中国网 2011/12/28 12:31:24 关注度:7936661次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2年年主题揭幕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2年年主题揭幕

  中国网2011年12月28日讯 2011年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第四届五次理事会暨2012年年主题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中消协2012年年主题: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活动的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2年年主题揭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阐释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含义,他表示,“消费与安全”有四个方面含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12年年主题揭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阐释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含义

  杨红灿表示,之所以将消费与安全作为2012年年主题,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他说,这所以这么重视安全权,是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二是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说,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是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他说,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杨红灿表示,2012年,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将围绕“消费与安全”这一年主题,开展包括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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