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发出《关于公布2011年1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191号)。抽查结果显示,江西五谷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村白酒,襄樊三结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谭家村苞谷酒,常德市鼎城区永鸿酒厂生产的寨子坊酒,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酒厂生产的腊味用酒(浓香型),广州市番禺潭洲放马酒厂生产的潭州大桥牌纯米酒,广西柳江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柳江醇醇米酒,青海金塔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塔牌中国青稞酒(十年陈酿),新疆西部九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部九王牌原浆酒,新疆木垒县三粮酒厂生产的山粮牌三粮老窖酒, 哈密市金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渝情窖酒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酒精度、总酸、总酯、已酸乙酯、固形物项目。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9家企业生产的200种白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等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白酒产品的甲醇、铅、锰、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酒精度、总酸、总酯、已酸乙酯、乙酸乙酯、固形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