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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禁烟 明年起公共区域不再允许吸烟

来源:重庆晚报 2011/12/26 14:53:32 关注度:94791次
 

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候车厅等公共区域,明年不再允许吸烟。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称,全市今年底要完成医疗卫生系统的禁烟工作,明年底将完成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教育机构、公共交通领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推动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职能部门及公交系统带头

据了解,为了推动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全面禁烟,我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将带头完成无烟环境的创建。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规定,带头禁烟机构须按卫生部制定的《无烟办公楼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无烟学校标准》、《无烟出租车标准》等要求,制订控烟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在此项工作中,带头禁烟单位需做到:召开无烟环境创建动员部署会,迅速启动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完善单位员工考核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要做好控烟环境布置,在单位有关区域设立明显禁烟标识,设置室外吸烟区,引导吸烟人员进入规定区域吸烟。

此外,单位需建立控烟监督巡查长效机制,设立控烟监督巡查员,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到广泛宣传,全员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宣传活动。此项工作将受到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联合检查。

无烟区域不见烟草制品

根据禁烟要求,凡是禁烟单位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二是倡导单位区域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三是工作人员吸烟率明显下降;四是外来人员吸烟得到有效劝阻。

文件还要求,市交委负责全市公交系统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开展全市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等候厅、售票厅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区县(自治县)公交系统开展创建活动;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牵头组织文化娱乐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日常监管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系统内体育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委负责在各类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引发的治安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公共交通不再打烟草广告

目前,还有烟草企业依托公交车站台、出租车顶灯等媒介打烟草广告。因此,此项工作将重点在全市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等候厅、售票厅中开展,并明确市工商局负责取缔在公交站台、出租车顶灯等处设置的烟草广告。

文件特别说明,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应按照201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推进《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的立法工作,为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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