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22日起至2月6日,渝中区部分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昨日,渝中区发布消息,公布春节期间渝中区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
从1月22日起至2月6日,每天上午七点到第二天凌晨一点,渝中市民可到长江滨江路、嘉陵江滨江路,以及政府制作并设置“燃放标识”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长江滨江路和嘉陵江滨江路沿线的加油、加气站及周边100米内,码头、船舶、市场、仓库、重要设施20米内、文物保护单位50米内以及《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大坪、石油路、化龙桥地区除《条例》明确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场所可以有限燃放。
渝中区其余每个街道会有一个适合燃放烟花的集中点,具体地点要明年1月中旬左右才能出来。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