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郭先生在岳塘区岚霞路一超市购买了两桶食用油,标价为59元。然而,到收银台结账时,他发现电脑小票上显示食用油的售价却为69元,价格相差了10元。当即,他要求超市给个说法,但却无果。非常恼怒的郭先生将当时情况摄像并保留了小票,“这太忽悠消费者了,让我们以后怎么能放心购物啊。”之后,他向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了情况。 12月22日,郭先生告诉我们,商家已向他赔偿500元。同时,郭先生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注意商品的标价和实售价格。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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