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超市:一边概不承认,一边向消费者做出赔偿
武先生获赠的价值68元的清华紫光牌鱼油
武先生获赠鱼油瓶盖顶部:MFG.(生产日期)091218,EXP.(有效期限)为20111201
12月17日,寿光市市民武先生来滨州考试时,在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十路明林医药超市为父母购得价值256元的鱼油与鳞脂,恰逢店内促销,获赠价值68元的清华紫光鱼油与一把拖把。未曾想,该医药超市赠与他的鱼油竟然早已过了期。被父母埋怨后的武先生倍感郁闷,气愤商家无诚信。
12月20日,记者与武先生取得联系。武先生为记者提供了药瓶及医保卡在该医药超市的交易记录。从鱼油的瓶身上,记者清晰地看到:NO.09120210,MFG.(生产日期)091218,EXP.(有效期限)为20111201。武先生说,他购买当日,赠予他的药品已过期有半月之余。
17日,恰逢黄河五路渤海十路某医药超市搞促销活动,武先生持医保卡在该医药超市购买了价值256元的鱼油与鳞脂,并获赠了价值68元的清华紫光的鱼油与一把拖把。因武先生第一次使用医保卡,药店销售人员还热心地帮他更改了医保卡密码,倍感热情的武先生忘记了检查药品的保质期。武先生返回寿光将药品送去给父母,次日吴先生的父母服用时才发现该医药超市所赠的鱼油早已过期。武先生接到父母抱怨药品过期的电话时,倍感恼火,才有了维权的举动。
21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黄河五路渤海十路的这家医药超市。该医药超市负责人刘先生极不耐烦,一口咬定药店从来就没有对外赠过清华紫光牌鱼油,并要求记者将药品带来,指责记者不该拿看不清保质期的照片打印品(打印质量造成,原图非常清楚。)“找事”。记者指出生产日期很清楚,可以与超市内清华紫光药品比对,经过比对发现,该药品保质期均为2年,单从生产日期上就可以推出看不清的那个数字是“1”,对此刘先生并未否认。
该医药超市负责人刘先生及店内女员工坚称并未对外赠过鱼油,但奇怪地是他们向记者索取了消费者武先生的联系方式,表示落实完情况后给记者答复。
15时30分左右,记者接到武先生电话,武先生称:该药店一位女性店员已经与他取得联系,表示已从17日的赠品记录中查到了武先生的信息。过期赠品的情况,应该是厂家发货的日期太晚,但并未明确承认赠品为过期产品。该医药超市已经索取了他的联系方式,表示将在最近几天将通过快递公司赔偿给他一瓶新鱼油。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东西特别是药品时,一定注意查看保质期,并保留购物发票。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