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向14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详细通报各公司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综合性整改要求。
中国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指出,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内部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对高层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机构管理人员的问责、内部处理和内部通报。要以省级公司为单位部署开展中介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彻底查清虚假的、不真实的中介业务,全面清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在省级公司自查自纠基础上,总公司要进一步组织抽查,确保基层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要着力从制度流程等方面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将合规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细化对中介渠道、销售人员、代理关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加强内部授权管理,改造优化计算机业务财务管理流程,确保业务财务系统完整真实反映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和信息,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制度有效落实。要在2012年2月28日前将包括责任追究、自查自纠、加强制度建设等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据了解,14家保险公司包括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36.32 0.53% 股吧 研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16.56 1.53% 股吧 研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在2011年度检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等。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80个机构合计罚款1006万元、警告2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6家,涉及业务3项、销售渠道3个;依法警告79名责任人,罚款78人计190.1万元。同时,依法向税务部门移送了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2起。在此基础上,向14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进一步要求法人机构要在做好自查自纠、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内部责任追究、狠抓制度执行等方面采取措施,全面规范中介业务经营行为,督促其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这是中国保监会第二次就保险基层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向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中国保监会通过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向整个行业发出警示。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