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先道歉,后来又不认账”
本报讯 12月9日,市民王先生在海口海甸三东路南国超市买了两包双汇牌火腿肠,回家后发现其中一包火腿肠已变质,向超市索赔2000元,但遭到拒绝。
记者 俞健
第一次协商
主管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火腿肠保质期为120天,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13日。买回火腿肠后,王先生吃了3根。前日,王先生准备吃火腿肠,他发现有一根火腿肠的塑料包装已经完全破裂,半根火腿肠裸露在外,并且已腐烂,其他火腿肠也有不同程度的变质现象,“想到自己已吃了3根,感觉想吐。”王先生来到该超市,超市一负责人一口咬定王先生储存不当才造成火腿肠变质,并要求王先生马上离开。王先生随后向辖区海甸工商局投诉,执法人员随后到该超市调查。
昨日中午,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该超市,超市主管吴某向王先生道歉,并叫来双汇火腿肠厂商和供货商协商赔偿。海甸工商所两名执法人员随后来到现场,该超市提供了该批火腿肠的检验报告和进货凭证,该批火腿肠为12月2日进货。
第二次协商
主管不承认出售变质火腿肠
王先生向超市提出了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共计2000元的赔偿要求,遭到超市和厂商、供货商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工商执法人员将王先生和销售方相关负责人一起带到海甸工商所协商。
在海甸工商所,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要求,该超市吴主管表示可以让王先生写一份赔偿申请,通过超市方向厂商和供货方协商,但王先生认为,三方代表都在现场,且火腿肠是在超市内购买的,超市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没有答应。对于王先生的赔偿要求,厂商和供货商表示难以接受。僵持近一小时后,超市吴主管突然表示,超市没有进过该批次火腿肠,并指出这些火腿肠是王先生在其他地方购买的。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化,王先生十分愤怒。“我买的火腿肠及小票还在,并且能从超市记录中查询到我的购买数据,超市方竟然一口咬定火腿肠并非该超市售出,太让我们消费者失望了。”
“海南所有同型号的火腿肠编码都是一样的,超市方有理由怀疑是消费者王先生对火腿肠进行了调包。”该超市吴主管指出,王先生如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诉讼,但火腿肠确实不是该超市售出。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