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两大巨头在宽带接入领域“服软”,但对于备受关注的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几家运营商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松口。在过去的六年中,虽然这一“最牛霸王条款”一直遭到消费者协会和媒体轮番“炮轰”,但通信运营商我行我素。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昨日向晨报记者重申立场,“余额不退”不合法。
消费者质疑
运营商巧取豪夺
根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规定,不同面值的话费充值卡有效期不同:50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有效期为90天;500元面值有效期为540天。用户账户超出有效期,“无论账户是否有余额,您不能呼出和接听任何电话……”如果过了锁定期仍未充值,“您的号码将会自动注销,号码注销后,账户中的余额不再返还用户。”记者昨日分别致电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客服人员均告诉记者,话费充值卡依然按话费面值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
由于这项规定,很多人遭遇尴尬,充值卡到期手机被停机,如果不充值,剩余金额就不能继续使用。有消费者直指这一行为是“巧取豪夺”。在网络论坛上,有很多求助帖:“联通手机充值卡还有近200元钱,马上就要过期了,我没这么多电话能打,大家告诉我有什么办法能把充值卡有效期延长啊?”
手机“服务到期余额不退”的规定,老年用户反映更为强烈。北京市消协随机询问过100余位老人,近一半人表示曾有手机话费在有效期内用不完而被迫充值的经历。
律师说法
余额所有权应归消费者
近年来,通信商虽然对资费进行过一些调整,逐步降低了漫游费和月租费,实行了单向收费,但对手机“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始终未做让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等专家认为,手机话费“服务到期余额不退”属于不正当得利,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师邱宝昌说,手机账户余额所有权应归属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充值卡向手机账户充值预付话费,与通信运营商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通信运营商为充值卡设定服务有效期,实际上是为合同的履行规定了期限。有效期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运营商可以不再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然而,服务的终止与手机账户余额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服务,应当扣除已消费手机账户话费,如果账户内还有话费余额,余额的所有权仍然属消费者所有。
消协观点
余额不退“不合法”
记者就“服务到期余额不退”问题多次联系采访电信运营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市消协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重申,余额不退的做法不合法。2007年,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用户手机销户要求余额退现金申诉处理的回复》明确提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市消协指出,通信资源仍具有相对独占性,与处于劣势的消费者相比,通信行业处于绝对的“强势”。市消协提出,电信运营商应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可以自由支配手机账户话费金额,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设置话费有效期;二是如要设置有效期,应完善账户话费余额处理方式,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晨报记者肖丹
调查数据
超九成人认为不合理
去年7月,北京市消协联合搜狐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电信行业资费民意调查,共有11284人次参与投票。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人次的91.92%认为通信经营者“使用期满后余额不退”规定不合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李国光表示,用户对包括“余额到期不退”等手机资费问题已质疑了很久,电信部门应该正视,给予明确答复。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