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万科商品房售价玩“躲猫猫”
郑先生称,11月3日他看房时,福州万科公司销售代表王小姐向他推荐金域榕郡花园二期7号楼,称该公司推出促销价,可在原价基础上打九四折,且保证此后不可能降价。郑先生看中7号楼703单元,但墙上没有公示7号楼的价格。王小姐称,现在商品房实行“一房一价”,所有出售的房源在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均有备案。随即,她从售楼部的电脑中调出7号楼703单元的售价,电脑上显示该单元建筑面积208.48平方米,总价3813166元。九四折该单元价格为3584376元。出于对万科品牌的信任,郑先生遂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并支付定金20万元。
11月28日,郑先生依约到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售楼部交首付款,无意间发现售楼部大厅《金域榕郡花园二期价格公示表》上7号楼的房价上墙公示了,上面显示7号楼703单元每平方米仅17010元,总价3546245元,比打九四折后的实际成交价还便宜近4万元。郑先生大吃一惊,当即用手机将此公示表拍摄下来存证,并当场向销售代表王小姐提出须按公示的“一房一价”调整售房价。王小姐坚持实际售价须以合同为准,如果不按约定交付首付款,定金将不退还。
12月1日,本报记者在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售楼部看到了《金域榕郡花园二期价格公示表》,但上面仅公布了5号楼的价格。公示表旁写着福州万科公司的《商品房预售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将已批准预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不悟盘惜售或拆零分栋、分层、分单元预售。严格按申报备案明码标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并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记者遍寻售楼部,没有找到正在销售的7号楼、8号楼的价目表。
12月4日,记者再次来到上述售楼部,仍只公示有5号楼的房价。销售代表陈晓雁只能从电脑上调出7号楼部分单元的房价,同时告诉记者,7号楼、8号楼尚有不少余房。
回复
允许备案价上浮是业界潜规则
记者就7号楼、8号楼售价问题询问福州万科公司销售经营部经理吴小虹时,她告诉记者,因为7号楼价目表出了点问题,所以收起来了。记者要求其提供7号楼售价目录或者公示的售价凭证,对方表示无法提供。
针对郑先生提出的7号楼703“一房两价”的质疑,吴小虹解释说,申报备案价与实际售价不同是正常的,因为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允许在备案价上下浮动5%,7号楼703单元的折后价比备案价高出不到2%。记者表示,7号楼703单元原总价比备案价高出近7%,即超过了5%。吴小虹表示,金域榕郡花园商品房售价最终以合同交易价为准。
记者要求对方提供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文件,吴小虹表示没有文件,称福州市房产界都是这么操作的。
在场的福州万科金域榕郡花园售楼部负责人吴瑜补充说,福州万科公司备案的“一房一价”的确会与实际售价不同,只要均价没有超过备案均价的5%,合同都可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签约。只是近两天才接到通知,售价只许低于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
吴小虹表示,福州万科公司这么操作并无不妥。郑先生已经向该公司发了律师函,该公司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福州市一家房产销售代理公司的张总经理告诉记者,当地业界售房的确有上下浮动5%的说法,不少商品房的确存在两种价格,一种是申报备案价,一种是现场销售价,但售楼部只能对外公示一种价格。
观点
“一房两价”涉嫌违规
12月1日,福州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人员林某告诉记者,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售楼必须公示售价,一套房一个价,公示后,房地产公司只能以这个价格或低于这个价格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如果有优惠,必须同时公示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社会价格监督室主任江伟表示,如果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通过标高价后再打折扣来诱导消费者购房,涉嫌价格欺诈。
12月7日,江伟告诉记者,该局对郑先生反映的福州万科公司“一房两价”事件已立案,近期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罚违规企业。
未允许“一房一价”浮动
12月1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处长值班室的当日值班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品房销售不得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应当执行“一房一价”。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未下发过允许上浮或下浮5%的文件。希望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要受开发商的误导。
“一房两价”涉嫌侵权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福州万科公司在公示板上表示“严格按申报备案明码标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并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结果售楼部出现两种价格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消费者受误导购买了高出公示价的房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拿回定金,同时可以索赔损失。若有关行政部门能查证该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购房者则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加倍索赔,索赔金额为已付定金的两倍。
本报记者就此事给福州万科公司发出采访函及核稿函,对方至今未回复。本报将予以追踪报道。
●记者手记
福州“一房一价”公示信息普遍不全
虽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这项政策的执行力度离政策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记者走访福州市的一些楼盘发现,“一房一价”公示信息不全是普遍现象,有的楼盘可售房有两百多套,但公布的房产价格信息只有50多套。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物价监管和房产交易两部门尚未联网监管,导致出现备案价、公示价、销售价等“三价”共存的现状。备案价并未对外公布,销售价跟实际备案价是否一致,购房者无从比对,往往误以为公示价就是备案价。
有关专家表示, “一房一价”政策可以保证交易双方公平交易,让价格更透明规范。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价格的操控空间缩小;另一方面,消费者可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但加强对具体操作过程的监管,需要物价、房管等多部门联动。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