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显示,蜀中制药未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做出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罚。该公司未按
国家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复方黄连素片、川贝枇杷糖浆,如缩短川贝渗漉时间,使有效成分没有完全沁出。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做出了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达6306963元,是我省对医药企业最大的一笔罚没处罚。同时,省药监局责令该公司召回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生产销售的复方黄连素片、川贝枇杷糖浆。
经过半年的整改后,省药监人员复查该公司已经整改合格,符合药品生产条件。11月4日,该公司中药生产线恢复生产。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