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 问◆———
不久前,张先生乘坐某超市提供的购物班车去超市购物。班车在行驶途中因避让一辆货车而紧急刹车,致使站在后面的张先生跌倒受伤,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事后,张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商家以班车是免费提供的,且张先生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想问,他可以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吗?
———◆回 答◆———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认为,超市提供免费购物班车,主要是为吸引顾客到其经营场所购物,而并非是单一的以运输为目的的行为。虽然乘客乘坐班车时不用支付费用,但商家提供免费班车是一种商业活动中的服务行为,免费不等于免责。尽管张先生未能提供发票,但其前往某超市,也属超市的顾客。在张先生乘坐班车时,超市应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由此来看,超市违反了将张先生安全送到目的地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张先生可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