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知识

个人住房保险如何赔偿处理?

来源: 2009/3/3 13:55:24 关注度:361036次
(1)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a、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b、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只赔偿用于使实际损失恢复到原来状态的修理或重置费用,该项费用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a、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b、部分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按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即: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3)对于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