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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保险如何赔偿处理?

来源: 2009/3/3 13:55:24 关注度:359116次
(1)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确定的价格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a、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b、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只赔偿用于使实际损失恢复到原来状态的修理或重置费用,该项费用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a、全部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b、部分损失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按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即: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3)对于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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