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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陆续出台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2011/12/5 12:56:19 关注度:118336次
  新疆首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近日出台。这是继北京、上海、湖北、安徽、陕西、河南、河北、辽宁、甘肃、福建等省市后,又一个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地区。

  自7月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来,各地都已纷纷开始行动起来。

  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有奖举报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如何才能让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威力呢?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多地出台有奖举报办法

  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此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提出的一道硬性规定。国务院食安办今年7月下发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设立奖励专项资金,明确奖励标准,并加强有奖举报的组织领导工作。

  国务院食安办监督检查司司长于军在今年10月举行的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上表示,“一些地方此前已经制定出台了奖励办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对于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食安办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也表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强化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虽然刚刚起步,但意义重大、促进作用明显。一是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二是相对于职能部门的抽检等信息获取渠道而言,群众举报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获取渠道。通过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分析,有助于监管和公安部门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态,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形成震慑作用。

  记者了解到,湖北武汉市、宁夏银川市等地早在去年就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意见》下发后,北京、上海、湖北、安徽、陕西、河南、河北、辽宁、甘肃、福建等省市也纷纷制定了相关奖励办法。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奖励标准和范围基本明确

  虽然各地的举报奖励办法有所差异,但在奖励范围上与《意见》一致,即发现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或物质、加工销售不合格肉类制品、仿冒他人商标伪造产地等8类行为可以有奖举报。

  记者看到,已经出台的有奖举报办法中,多是将奖励标准分为三级,并根据等级给予奖励。例如,新疆规定,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时将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

  此前,国务院食安办并未对奖励金额做统一要求,因此在各地出台的奖励办法中,奖励金额也从50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不过,除了上海外,其他地方都对奖金设置了上限。北京上限最高为30万元,河北为10万元,甘肃则为2万元。

  良性运转还需完善制度

  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不少市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方式、内容和举报奖励有着不少疑问。“食品违法行为那么隐秘,执法机关都发现不了,我们老百姓怎么能清楚?”在出版社工作的林小姐说。记者所在小区的谢先生则对有奖举报的制度流程持怀疑态度,谢先生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太多,举报往往遭遇推诿。比如吃肉吃出问题,工商、质监、农委……该打哪个部门电话投诉?就怕被相关部门踢皮球。消费者孙阿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最担心的还是相关部门泄露举报人信息,要是被举报人报复怎么办?

  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许瑾披露,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区两级共实施举报奖励约160件次,合计奖励金额约11.3万元;同期各单位食品、药品罚没款金额前10位的案件中,通过群众举报的案源仅占8.25%,合计奖励金额约6万元。上海市2009年4月发布《关于对举报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的特殊人员给予重奖的通告》后,至今只有1起重奖申请。

  记者11月22日致电北京食安办,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有奖举报奖金发放的数据统计。不过,河南焦作媒体披露,当地举报奖励制度实施3个月来,接到市民举报投诉食品安全问题案件42起,办结39起,已对举报属实的15起案件举报人进行奖励,兑现奖金近万元;仍有两起举报案件因联系不到举报人而待奖。据了解,南京江宁区工商局也在今年8月向举报者老韩发放奖励309.8元,而这是江宁区工商系统多年来给出的第一笔举报奖金。

  在专家看来,目前各地的奖励办法还需要完善。长期致力于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认为,在明确奖金数额时,必须对奖金的下限予以规定,尽量少对奖金上限作出限定,这有助于稳定或增强行为人对利益的预期。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效敏提出,一般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人是普通消费者,他们不太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政府部门监管分工,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从方便消费者举报角度,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当统一,而不是分散在工商、质监等好几个部门。”孙效敏说。

  记者了解到,为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近日已在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开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化试点”。镇安县将就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化建设进行探索,力争形成经验,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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