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热点

药监局:保健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2011/12/2 9:30:23 关注度:106543次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富子梅)为了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拟订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曾公开征求过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12月1日起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法》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制定,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食药健生字+4位年号+4位顺序编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责任编辑:苏秀)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