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尤其是网络消费的发展,快递这个名词越来越多得出现在了消费者的工作与生活中。“快递,是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和空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快递的特点是,点到点,快速方便。”这是对快递定义的官方解释。不过近年来,这个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方便与快捷的服务行业却越来越多的受到了消费者的质疑与投诉。
快递不快 送货超时可索赔
所谓快递,重中之重当然是一个“快”字。朝发夕至,快速方便,这是消费者对快递行业最基本的要求,可是近来,关于快递延期超时的消息屡见报端,快递不快也越来越被消费者所诟病。
山东的刘女士打算在中秋之前给重庆的朋友送一盒月饼作为礼物,可是直到中秋节过完了,月饼才姗姗送到。郭先生托广东的朋友买了一部手机寄回重庆,平时三、四天就能送到的,可过了八天还是没送到。
据消委会工作人员反映,从目前接到的投诉信息来看,快递投诉最多的还是投递时间问题,很多消费者在寄出快递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收到,由此引发的纠纷最多。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工作日;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工作日;港澳快件为7个工作日;台湾快件为10个工作日。只要超过了上述时限,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货品保价 让包裹不要再“飞一会”
如果说快递不快可能会是受了外界因素的干扰,大家还能勉强接受的话,那么,快递的损坏与遗失就是引起消费者不满的最主要因素,而不久前媒体曝光了一些快递中转站内“让快递飞一会”的视屏,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到了风头浪尖。
家住渝中区的唐女士于2011年2月14日通过中通快递渝中区二公司向浙江寄出了两个包裹,价值618元,过了没多久,却被告知包裹已丢失,于是唐女士向中通快递要求索赔,可是过去了两月,中通快递一直不予处理。
消委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这类消费投诉,赔偿金额问题是其根源所在。根据《邮政法》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鉴于本案已办保价,故快递公司应按保价额赔偿。而消费者在寄出快递的时候,往往都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一旦出现损坏,快递公司只会按邮费的三到五倍进行赔偿,不过一百来块,远远低于托运物品的价值,而这正是快递行业的某些商家有恃无恐的缘由了,因此工作人员提醒,贵重物品在寄出前一定要进行保价。
先验货再签收 正当权益要维护
卫老师打来电话向消委会投诉,武汉的朋友给卫老师寄来了一个包裹,10月16日送到了目的地重庆大学城,但快递公司并没有送货或短信打电话通知取货。当卫老师查询物流运单号的时候发现,16号的时候已经由“本人”签单取货了。
当快递送到了目的地,该如何交到消费者手中呢。业主:不让验货我就不签收。快递员:你不签收就不能验货。究竟是先验货还是先签收,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就像一个怪圈,困扰着广大的消费者。
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减少经济损失,不少快递公司都要求客户先签收后验货。甚至在消费者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让人代为签收,这几乎成了快递行业“潜规则”。而当消费者发现快递损伤需要索赔的时候,“已验货签收”便成了快递公司拒赔的主要理由。因此,消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收件人一定要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再签收,如果快递公司以此为由拒绝送货的话,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无法律效力 霸王条款视同无效
当消费者因为快递公司延误送货,遗失货物,损坏货物而向其讨要说法的时候,却被告知,根据双方签订的快递合同,快递公司并不需要进行赔偿。
据调查发现,“快递延误不赔”的条款仍在个别公司的“运输条款与条件”中存在。而快递公司为免责,一般会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先签字再验货”的行业规定更是盛行。
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这些霸王条款其实是无效条款。按照《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结束语:
快递行业,渐渐走“偏”,不安于通过服务获得更大的市场,主要是因为作为新兴行业目前相应法律约束仍不完善。小编提醒消费者应谨慎消费,货品保价、验货再签,避免陷入快递纠纷。如遇权益被侵,不能吃哑巴亏,要大胆维权。
如果你在消费过程中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请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投诉方式如下:
1、 直接拨打63710315投诉电话。
2、 拨打96315发送微博进行投诉。
3、 登陆315消费维权网(www.cq315.org)进行投诉。
4、 以信件的方式寄往北部新区高新园青枫北路18号凤凰座A栋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