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是真的不明白,不过是激愤之言罢了。其实,这有啥难懂的?标准就是企业生命线,谁占据了标准的制定权,谁就占据了市场竞争的有利位置。制定标准的能力,就是企业在市场中的话语权。所以,乳品标准被乳业巨头把持,这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
比如,配制食醋国标的主要起草单位是一家生产食醋的企业,前不久速冻水饺事件中,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也被指由相关大企业提出。问题是,标准是谁的标准?
行业标准,不仅仅是生产企业需要遵守的质量标准,更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本准则。对企业来说,降低标准就是降低生产成本,获得巨额利益,他们争夺标准的制订权,可以理解。当然,在一个相对竞争的环境中,他们参与标准的制订无可厚非,他们之间的竞争也会使得标准的制定是一个激烈的博弈过程。但是,驱利性会使得他们为了获得行业利益而握手言和,一致对“外”——这个外,就是消费者。
因此,要使得一个标准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就绝不能任由企业单方面制定标准,否则,公共利益就会被架空,消费者权益就会被漠视。所以,标准的制订过程,必须吸纳各方利益,企业的利益当然需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更要兼顾。因为行业标准制订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过程,消费者的利益就需要有专业代言人,那么,专家往往就充当了代言人的角色。
有时候,专家也是企业收买的对象,专家往往会在利益集团的威逼和利诱下,出卖公众利益。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需要标准的制订过程既是博弈充分的,也必须是透明的,透明正是防止公众利益被出卖、被架空的保证。放眼国外的标准制订,大体如此。现在,乳业标准一夜回到25年前,这显然是不正常的。无他,企业的强势已经左右了行业标准,专家的意见,也被在关键时候修改、忽略,而这正是无视公共利益的表现。问题不仅仅是企业的强势,而是作为行业标准制定的仲裁者、主持者放弃了中立的公正的立场,与企业绑在了同一条利益的战车上,这是最不能原谅的。没有公正,何来权威?没有权威,何来公信?一个没有公信力的仲裁者,还能主持一个公正的符合各方利益的标准吗?
所以,现在有必要倒逼标准的制订过程,看看除了企业的作用之外,还有哪些“机关”?看看公众利益是在哪个环节被有意忽略的,看看监督部门是如何失语、失声和失职的。并进行严厉问责。同时,调整和修改标准的制订过程,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如此,方能避免标准被利益集体把持,避免公众利益被“合法”地侵害。
(责任编辑: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