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热点

重视垃圾短信问题 营造绿色手机环境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1/14 15:56:51 关注度:830056次

      近些年来,我国电信业发展迅速,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网络规模、用户数均位居世界首位,电信用户达到9亿,手机用户超过5亿,网络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信技术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个性化需求,使得手机逐渐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后的“第五媒体”。手机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娱悦了人们的生活,升级了人们的生活,这是非常令人高兴的。但是,移动信息服务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一、垃圾短信骚扰问题

  1、垃圾短信泛滥消费者深恶痛绝。恐怕所有手机用户都是垃圾短信的受害者,而其中的绝大多数都在默默忍着。一位消费者4个月接到130多条垃圾短信,涉及房屋销售、虚假打折机票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健身、就餐、招聘、涉黄、赌博等内容,令人不胜其烦,愤然投诉。
  2、电话开通次日即是收到垃圾短信之时。一些消费者反映,他们购买的预付费电话卡启用当天没有收到垃圾短信,但从第二天开始就陆续收到点对点发送的机票和酒店优惠信息的短信骚扰。

  3、垃圾短信不仅骚扰本地手机而且不放过异地手机。几位北京消费者反映他们出差到达异地,从到达当天,就开始不停地收到酒店机票预定等垃圾短信,回北京多天以后仍然收到这样的骚扰短信。消费者的疑问是:为什么这些机构知道我们到达该地,运营商的内部流程方面是否出现问题?如果运营商平台不提供客户漫游信息,这种推销当地业务的点对点垃圾短信不可能发送到漫游客户的手机上。带着疑问消费者询问了营业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营业员只是回答这个垃圾短信是某某区号的一个小灵通发送的,至于垃圾短信发出者如何知道用户已经漫游到了该地,她也无法解释。
  4、给用户发广告短信不分时段造成骚扰。一位消费者反映,不管午休、睡觉还是开会、开车,屡受广告短信骚扰,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给定制产品的用户发送业务短信本来不算垃圾短信,但如果不分时段,则容易造成骚扰。

  二、短信诱骗欺诈问题
  1、群发“朋友问候”、“好友留言”、“有奖问答”、“虚假中奖”和“您在某某地方刷卡消费”等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上当,一些港、澳、台发来的中奖短信,需要拨打国际长途咨询。

  2、制造短信陷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订阅和收费。明明没有订制任何服务,可手机上总会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息。
  3、陌生号码来电,响过几声后就挂断,如果消费者回复,就有可能听到不法信息和违规广告,并付出高额费用。利用“未接来电”骗取高额话费,一种是以信息台面貌出现,提供所谓的信息服务;还有一类就是交友型,都是主叫付费电话,由于都在外地,加之不菲的信息费,用户回复后将为此付出高额话费。

  4、短信陷阱影响手机使用安全。一位消费者使用的手机曾经收到一陌生短信,每次打开都会死机,必须重启,但又删不掉。经询问手机厂商客服中心,才知道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手机短信系统出现问题或感染病毒,必须恢复手机出厂设置才能解决问题。
  三、短信互动活动费用收取不明确,骗钱没商量

  部分SP企业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推出的短信互动类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答题等),仅告知用户发送方式及每条短信的信息费标准,而未全面准确告知用户完整参与一次活动所需的信息费总额,诱骗用户消费。
实际上用户每回复一条信息都要被收取信息费,如果用户中途不再发送回复信息,就属于主动退出。而有些短信互动类业务,要求用户进行答题,连续答对10题或者答题积分累计到一定分数后才能获得抽奖机会,用户发送一条短信根本无法参与成功。
  四、用免费吸引眼球,彩铃定制也有陷阱
  一位消费者在网上看到“手机铃声、彩信免费无限下载”的广告后,随即选择一首歌曲并按照提示继续操作,输入手机号码、发送11到某某确认生效。接下来的半个小时,消费者总共收到17条短信,第二天查询得知被扣掉30元短信费。为此,消费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执法人员来到该网站,公司才不得不承认,他们没有明确告知用户在享受免费服务之前需要购买收费短信十几条。

  执法人员分析,网络经营者从最初的直接欺骗发展到现在大玩“文字游戏”,先用“免费”吸引消费者的眼球,造成一种只有一条收费短信的印象。当消费者输入了手机号码并做了各种“确认”后,强行“附送”的服务信息就送给用户了,此种方法“高明”在强行向用户收费的同时不容易引起用户注意,因为一般消费者月底才去办理交费,并且几十元也不是个大数目,这就更增加了此种行骗方式的安全性。
  还有手机用户反映自己没有开通彩铃,每月被强行收取彩铃费。
  上海市消保委专门负责受理投诉的同志也反映,他前一段想定制一个音乐彩铃,按照提示发短信过去,收到回复短信:你是定传统的还是流行的;他又发短信过去说我定流行的,之后又收到短信:你是定带歌词的还是只定音乐;他又发短信过去说我定带歌词的,之后又收到短信:你是定全部的还是只定一段;他又发短信过去说我定全部的,……就这样来来回回折腾了多遍,最后还是没有定上这个彩铃,却花去2元短信费。

  以上种种现象和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制约了和谐文化建设,严重破坏了网络诚信环境,严重影响了网络消费安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治理规范。
  我们的建议是:

  一、完善立法,明确责任。应当说关于电信服务、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有一些,但还不够全面、不够具体、不够严厉。比如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就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前款所称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再比如“提供手机短信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发布含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这里不允许怎么样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对怎么样了以后会给予什么样的惩处、谁来处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者处罚的避重就轻、违法成本低、不足以形成法律法规应有的震慑力。所以我觉得应当抓紧制定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规定的再全面一些、再具体一些、再严格一些。让全面、具体、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保证诚信公平的竞争环境,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守法经营者的发展优势。

  二、加强监管,建立机制。营造绿色手机应用环境,政府的责任不仅在倡导,更重要的是监管和执法。各有关政府部门,比如说信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出版、新闻、工商、公安等,应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协调机制,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不断规范。各部门的管理应向网络或者是网上应用延伸,在现实社会中管理的,在网上同样也应该管理,在现实社会中适用的法律在网上也同样应该适用。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长效激励机制、长效惩处机制。注意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注意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监督作用,形成绿色网络共同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自醒自律,诚信守法。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第一道关口把好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所以不管是基础电信企业还是信息服务企业,都应当在依法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奉行高尚企业伦理,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尽到对消费者、对职工、对股东、对社区、对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努力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价格表示清晰明确、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产品可靠使用安全、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化解纠纷及时公正、尊重人格保护隐私、开展教育引导消费、环保节能永续发展。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各大电信运营企业与各信息服务企业相比,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比如依法提供接入服务,舍得停止不良企业接入服务;比如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舍得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比如依法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阻止不良信息对消费者的骚扰。各信息服务企业同样要讲究诚信,依法经营,着眼做大做强做长远,而不能只看眼前蝇头小利,做一锤子买卖。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做到客观真实,不隐瞒缺陷;明码实价,不引人误解;充分实用,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以健康有益的信息内容和得体到位的信息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使手机成为消费者愿用、易用、有用、能够放心使用的信息来源和应用平台。

  四、提高警惕,保护权益。消费者是网络技术、手机应用发展的受益者,也是网上诈骗、短信骚扰的受害者。大力推进中国绿色手机文化建设,既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责任。建议广大消费者,一要注意加强学习、安全使用;二要注意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三要注意提高警惕、不贪便宜;四要注意受害投诉、依法维权;五要注意知情举报、打击违法;六要注意用好选票、扶优限劣。

  构建和谐网络,倡导绿色文明,营造放心的手机应用环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美好心愿。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有责任、政府有责任、行业组织社会组织有责任、消费者也有责任。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垃圾短信对消费者的骚扰就一定会减少,手机生活就一定会更加便捷更加安全更加丰富多彩!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